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交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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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飞灰通常经过固化后,进行测试分析,满足相关填埋标准后进入填埋场填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危废规范化考核表执行要点解析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主要检查指标 具体指标要求 一、经营许可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简称“《固废法》”),第五十七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简称“《许可办法》”),第二十条) 1.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依法申请领取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2.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与处置单位签订接收合同,并将收集的废矿物油和废镍镉电池在90个工作日内提供或者委托给处置单位处置。(仅适用于持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3.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二、标识制度(《固废法》第五十二条) 4.*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5.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三、管理计划制度(《固废法》第五十三条) 6.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 7.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 8.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9.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四、申报登记制度(《固废法》第五十三条) 10.如实地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11.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五、转移联单制度(《固废法》第五十九条) 12.*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如实填写转移联单中产生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 13.转移联单保存齐全,并与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同期保存。 14.需转移给外单位利用或处置的危险废物,全部提供或委托给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活动。 15.有与14中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签订的委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合同。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六、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固废法》第六十二条) 16.*参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原环保总局公告2007年第48号)制定了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17.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8.按照预案要求每年组织应急演练。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七、贮存设施管理(《固废法》第十三条、第五十八条) 19.*贮存期限不超过一年;延长贮存期限的,报经环保部门批准。 20.*分类收集、贮存危险废物,未混合贮存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完好无损。 21.未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八、利用设施管理(《固废法》第十三条、五十五条;《许可办法》第二十一条) 22. *按照有关要求定期对利用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进行环境监测,并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要求。 23.填埋危险废物的经营设施服役期届满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对填埋国危险废物的土地采取封闭措施,并在划定的封闭区域设置永久性标记。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九、运行安全要求(《许可办法》第五条) 24.*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除外)入厂时进行特性分析。 25.*定期对处置设施、监测设备、安全和应急设备、以及运行设备等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应当环境监测和分析仪器进行校正和维护。 26.*按照培训计划定期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培训。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十、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制定(《固废法》第五十七条、第六十四条;《许可证办法》第十八条) 27.*参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55号)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 28.*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环保部门的要求,定期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 29.将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保存10年以上,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经营情况记录簿应当永久保存。 30.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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