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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docx

发布:2021-01-18约1.05万字共16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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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 的 为了加强特种作业的监管,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现依据GB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立沙岛精细化工园区应急分局相关管理文件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特种作业的定义 2.1特种作业: 对各电气设施、设备或生产工艺、场所,进行检查、维修或清理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时,可能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建(构)筑物、设施、设备的安全,构成危害的作业过程。 2.2动火作业: 除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之外,且在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的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金属打磨等作业过程。 2.3受限空间作业: 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内作业。 2.4高处作业: 在距坠落基准面2m及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的过程。 2.5吊装作业: 利用核载2吨以上的吊装车辆或电动葫芦,对各种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进行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2.6临时用电: 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连接的非永久性用电。 三、特种作业的申请 3.1基本要求 3.1.1在公司范围内,凡是因项目扩建、技术改造、设备维修、保养、清理等作业过程中,无论是外来承包商,还是公司的从业人员。需要进行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作业、吊装作业时,属地责任部门或车间负责人,应当向安环部申请相关的《特殊作业许可证》。 3.1.2针对外来承包商在办理特种作业申请前,联络人必须先通知安环部进行入厂安全教育之后,方可交属地施工部门或车间办理作业申请。 3.1.3外来承包商应当自行安排特殊作业监护人员,并为其配备适用的劳动防护,具体的安全要求依照《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3.1.4特种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其中第一联交由安环部用于汇总和存档;第二联保留在申请部门或车间备案;第三联放置在作业现场备查。 3.1.5涉及动火作业的工程项目,除按该要求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外,同时在开工、停工、复工时,还应当办理《动火(动工、复工或停工)令》。 3.1.6各部门、车间应当专门设置独立的档案盒进行统一管理,许可证应存档保留一年。 3.2申请流程 3.2.1在申请特种作业许可证的过程中,应当由部门或车间负责人依据格式要求如实填写作业时间、作业区域、作业描述等相关信息。 3.2.2现场负责人、现场监护人和现场作业人员,应当自觉配合部门或车间负责人在规定格式栏里签字,其它人员不得代签。 3.2.3申请人在填报许可证前,应当安排现场的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提前作好各项安全措施,检查施工作业中所需的电、气、工具等辅助物品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2.4申请人按格式内容先进行风险辨识,确认作业现场符合安全要求后,再通知安环部到现场进行逐项审核→生产技术部复核→公司总经理审批→作业过程监管。 四、特种作业的审批 4.1安环部接到特种作业申请单后,应当到现场按申请内容进行核对。发现有不符合项或其它不安全风险时应当责成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和作业人员整改后方可签字。 4.2安环部完成现场的初步审核并签字以后,交由生产技术部经理进行现场复审。也可同时通知生产技术部经理、作业现场属地部门负责人一起参与现场复审和会签。 4.3当安环部、生产技术部经理、作业现场属地部门负责人完成现场签字后,交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4.4“Ⅰ”级动火作业、二级高空作业、二级吊装作业申请,车间负责人、安环部主管、生技部经理,应当一起到现场进行风险评估和隐患治理,当落实好安全措施后方可会签。 4.5特级动火作业、特级高空作业、特级吊装作业申请,总经理应当与安环部主管、生技部经理一起到现场进行风险评估和隐患治理,并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后方可会签。 五、岗位职责与权利 5.1岗位职责 5.1.1特种作业人员,在工作前必须主动到属地车间负责人处办理特种作业许可证。同时自觉穿戴好劳保用品,检查、确认所用的工具和电气设备、线路是否正常。 5.1.2现场监护人由责任区域负责人指派,并与作业人员一起做好风险辨识和隐患整改。同时商定好作业过程中的联络方式和应急措施。 5.1.3作业区域的属地管理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的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提供适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装备,同时做好相关的安全培训和现场警示、隔离等安全措施。 5.1.4安环部主管和安全专员,负责对全厂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和作业现场进行监管,发现有作业风险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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