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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整理】8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doc

发布:2017-06-08约2.77千字共4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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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HQT..01.SD.014—2015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齐泰石化公司内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的要求及《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2..引用文件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 3.目的 为加强公司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保证公司职工生命和生产设施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4.管理要求 4.1基本要求 4.1.1在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4.1.2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得随意接临时电源。装置生产、检修、施工确需临时用电时,须办理许可证,由配送电单位指定电源接入点。凡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的临时用电,应在办理许可证前对周围环境进行可燃气体检测分析,分析结果应符合动火分析合格标准要求,按规定办理“临时用火作业许可证”。 4.1.3临时用电票签发人应具有电器运行经验并接受过临时用电管理培训。 4.1.4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4.1.5临时用电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特殊情况不应超过一个月。 4.2管理职责 4.2.1公司设备动力部负责临时用电归口管理,机修车间负责临时用电的审批。 4.2.2安全环保部负责本单位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 4.2.3施工单位负责所接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 4.3管理内容及要求 4.3.1临时用电票签发前,机修车间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4.3.2将每次作业执行的安全措施填入许可证。 4.4.许可证办理程序 4.4.1施工单位负责人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作业单等资料到机修车间办理许可证。 4.4.2机修车间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许可证。 4.4.3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工作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交底。 4.4.4作业完工,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机修车间电工班停电,并作相应确认后,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4.5作业安全措施 4.5.1检修和施工队伍的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能接人公用电网。 4.5.2配送电单位送(停)电作业人员和施工单位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效电工作业证。 4.5.3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应设置保护开关,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的可靠性。所有的临时用电均应设置接地保护。 4.5.4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并加挂安全警示标牌。 4.5.5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4.5.6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4.5.7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取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小于2.5米,穿越机动车道不小于5米。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 4.5.8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路应设“走向标志” 和 “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米,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4.5.9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有编号,有防雨措施;盘、箱、门牢靠关闭。 4.5.10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伏。 4.5.11对临时用电设施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对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 4.5.12机修车间应将临时用电设施纳入正常电器运行巡回检查范围,确保每天不少于2次巡回检查,并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机修车间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4.5.13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作业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4.5.14在临时用电有效期内,如遇施工过程中停工、人员离开时,临时用电单位应从受电端向供电端逐次切断临时用电开关;待重新施工时,对线路、设备进行检查确认后,方可送电。 5.许可证管理 5.1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签发人留存,第二联交配送电执行人,施工单位持第三联。 5.2许可证有效期限为1个作业周期。 5.3用电结束后,许可证第三联交由配送电执行人注销。 5.4许可证保存期为1年。 本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生效,解释权归设备动力部。 附: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临时用电许可证号 编 号 申请作业单位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施工地点 用电设备及功率 电源接入点 工作电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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