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人民检察院通用家具采购项目(第二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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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察县人民检察院通用家具采购项目(第二次)
国内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刚察县人民检察院(以下均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刚察县人民检察院通用家具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予以公告,欢迎潜在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项目编号
上海容基公招(货物)2018-105
采购项目名称
刚察县人民检察院通用家具采购项目(第二次)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采购预算额度
人民币58.44万元
最高限价
人民币58.44万元
项目分包个数
不分包
要求
招标内容:
刚察县人民检察院通用家具采购项目(第二次),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 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 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公告发布时间
2018年08月16日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
2018年08月17日至08月23日,每天下午9:00-12:00,下午2:30-5:30(午休、节假日除外)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现场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
西宁市西川南路76号万达中心1号写字楼10608室;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现场洽购: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参考招标文件格式(3))。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8年9月6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及开标地点
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
采购人联系人
采 购 人:刚察县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0970-8652528
联系地址:青海省海北州刚察县
代理机构联系人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女士
联系电话:0971-8166798/8162798-8081
邮箱:qhrj8284@126.com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76号万达中心1号写字楼6楼10608室
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城西支行
收款人
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银行账号
2806002209000006196(行号:102851000114)
注:(中标服务费支付账号)
其他事项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官网(/)同时发布
公告期限:自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财政监督部门及电话
监督单位:刚察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970-8652262
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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