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转用、征收审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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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转用、征收审查
项目名称:农用地转用、征收审查
项目类型:行政许可权
公开形式:电子屏幕、媒体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公开时间:长期公开
承办科室:耕保股
一、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44条
2《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
二、批准条件
1、报送资料齐全,报批程序合法;
2、被征用土地界址清楚,面积、地类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
3、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4、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供地方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合法可行;
5、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6、符合项目用地定额标准。
三、申报资料
(一)分批次
1、组卷说明书;
2、“一书四方案”: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3、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和费用落实情况认定表;
4、标注申请用地位置的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5、补充耕地验收文件及耕地利用等别图;
6、勘测定界图、勘测定界检查验收意见和验收报告;
7、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汇总表和土地证书;
8、勘测定界界址点坐标成果表;
9、违法用地责任追究相关文书;
10、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11、县国土资源部门建设用地审核表
12、听证送达回执或听证纪要和听证笔录
13、征地告知书
14、土地调查结果确认表
(二)单独选址项目
1、组卷说明书;
2、“一书四方案”: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3、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和费用落实情况认定表;
4、标注申请用地位置的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5、补充耕地验收文件及耕地利用等别图;
6、勘测定界图、勘测定界检查验收意见和验收报告;
7、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汇总表和土地证书;
8、勘测定界界址点坐标成果表;
9、违法用地责任追究相关文书;
10、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11、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或审核文件;
1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13、未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文件或者准予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批复文件;
14、节地评价报告和专家论证意见;
15、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16、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17、县国土资源部门建设用地审核表(建设用地审核表、规划、地籍、利用、监察)
18、听证送达回执或听证纪要和听证笔录
19、征地告知书
20、土地调查结果确认表
以上资料应为A4纸打印(复印)件。
四、审查程序
1、接件。审查提供材料是否齐备、装订是否整齐、一式三份,书写是否清楚、印章签字齐备;
2、承办人初审。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及项目用地方案的可行性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完毕,上交股长审核。
3、现场踏勘。资料初审合格,由承办股室负责与被征地单位联系进行现场复核。
4、股长审核。股长对主办科员所审查内容逐一进行审核,并对主办科员意见重点审核。
5、主管局长复核。主管局长对股室处理意见进行复核,主管局长复核并签署意见后提交会审会。
6、会审。议定退卷的,由承办股室将书面意见和申请资料一并退还申请人,议定通过的,可报局长签批。
7、签批上报。局长签批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县、市政府。
8、报省厅省人民政府审批。
五、工作时限
受理5个工作日,局机关内运行2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
2、《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28、33条(2014年9月26日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
3、财综字[1999]117号文,1999年8月4日。
4、冀财综[1999]100号文,1999年12月22日。
耕地开垦费:按10—15元/平方米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每平方米14元。
七、办理结果
1、审核通过:出具《建设用地审核表》;
2、审核未通过:复函并退还资料。
八、工作流程(见附图)
农用地转用、征收审查工作流程图
制作补证
申请人签收
通 知 书
审查材料
申请人递 主办 是否齐全
交申请 股室 是否符合
法定形式 申请人
签 收
制作受理
通知书并 审查 汇总意见 拟缴费
录入材料 复审 会审 签批 签字
并 拟 文 通 知
申请人签收 制作文件 制作文件 申请人
并 交 费 及 上 报 及 回 证 签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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