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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防治井下有毒有害气体.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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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林煤矿防治井下有毒有害气体

管理措施

总工程师:田丰2013年1月10日

安全副总:童加伟2013年1月9日

通瓦副总:黎国友2013年1月9日

安监处:袁海龙2013年1月8日

生产科:许元龙2013年1月8日

通瓦科:唐学伦2013年1月7日

通风队:程刚2013年1月7日

编制:彭凌云2013年1月6日

二○一三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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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在生产过程中将产生有毒有害气体,为确保员工生命安全和

矿井安全正常生产,特编制东林煤矿防治有毒有害气体的管理安全措

施。

1.加强矿井通风管理,向井下连续供给新鲜风流,使有毒有害气

体达到《规程》规定的安全浓度以下。

2.发生爆炸、火灾、煤与瓦斯突出等事故时,必须迅速及时的佩

带自救器,防造成井下大量人员造成中毒伤亡事故。

3.每年必须对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

4.矿井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瓦检员,所有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的

瓦斯检查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5.瓦检员必须持证上岗,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严禁空班、漏检、

假检,严禁虚报瓦斯。

6.所有瓦斯检查地点都要有瓦斯检查记录牌板,瓦斯检查要做到:

原始记录、井下牌板、瓦斯日报表“三对口”。

7.采掘工作面和其它工作地点做到无瓦斯超限作业,无瓦斯积聚

(瓦斯浓度在2%或以上,体积达到0.5m3),瓦斯超限时必须按规定

进行处理。

(1)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

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

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处理。

(3)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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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严禁爆破。

(4)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

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

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8.瓦检员必须熟悉通防业务,对现场的通防工作负责全面监督。

9.瓦检员到岗、离岗都必须向通风队值班室及井口信息站汇报现场

的通防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10.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即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检查瓦

斯)和“三人联锁放炮”(即:放炮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当班班组

长,由班组长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派人警戒、将放炮命令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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