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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管理)标准化考评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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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管理)标准化考 评办法 广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壹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壹步加强安全生产工 作的决定》 (国发〔2004 〕2 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 进壹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 见》 (安监总管三〔 2009 〕124 号,以下简称《意见》 )精神, 推动和规范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切实 加强基层和基础工作,促进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 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标 准化”)达标企业分为壹级、二级和三级。 本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运营和使用剧毒化学 品企业、有固定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运营企业、使用危险 化学品从事化工或医药生产的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其 二级、三级标准化考评,适用本办法。 汽车加油(气)站、化工门店、不设储存设施的危险化 学品运营单位的标准化考评,不适用本办法。 壹级企业标准化考评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有关规定 执行。 第三条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本省标准 化工作,认定二级标准化达标企业的考评机构 (以下简称“二 级考评机构”) ,公告标准化二级企业名单。 地级之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 的标准化工作,认定三级标准化达标企业的考评机构(以下 简称“三级考评机构”) ,公告标准化三级企业名单。 第四条 申请达标考核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壹)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许可; (二)依据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AQ3013-2008 )等关联“ AQ标准”和本考评办法的要求, 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且按规定进行了自评达到相应等级分数 之上; (三)至申请之日前壹年内,未发生死亡、重伤 3 人之 上、直接经济损失 300 万元之上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第五条 标准化考核评分按《广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 标准化考核评分细则(通用) 》(以下简称《考评细则》 ,见附 件 1 ))执行, 对已制定有相应补充考核条款的氯碱、 合成氨、 涂料、溶解乙炔等企业应按照其对应的条款进行补充考核评 分(见附件 2-5 )。 第六条 标准化各壹级要素于考核评级中的权重系数分配 如下: 1 .负责人和责任( 0.10 ) 2 .风险管理( 0.12 ) 3 .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 0.08 ) 4 .培训教育( 0.10 ) 5 .生产设施及工艺安全( 0.20 ) 6 .作业安全( 0.12 ) 7 .产品安全和危害告知( 0.08 ) 8 .职业危害( 0.05 ) 9 .事故和应急( 0.05 ) 10 .检查和自评( 0.10 ) 第七条 标准化考核得分计算办法: 标准化考核满分为 100 分。每个壹级要素满分为 100 分, 各壹级要素的考核得分乘以各自对应的权重系数,然后加和 得到标准化考核总分值,计算方法如下: 式中:—标准化评级总分值; —权重系数 ; i—各要素分值; n—要素个数。 当企业不涉及本规范中的某些要素时为缺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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