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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机动车驾驶教练员再教育工作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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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PAGE 7 附件二 泉州市机动车驾驶教练员再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交通部2号令的文件精神,做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再教育工作,提高机动车驾驶教练员的职业素质、安全意识和教学水平,促进我市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服务职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机动车驾驶教练员再教育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服务职能,促进驾培机构对教练员的规范管理;使教练员进一步熟练掌握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驾驶培训相关新知识、新技术,牢记三条从业理念责任如山、以身作则和诚实守信;提高教练员的职业素质、提高教学质量,让教练员真正成为“安全驾驶的引路人”。 二、组织机构 (一)协会成立教练员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陈清其(会长)担任,副组长由胡江纯(分管副会长)担任, 成员???黄华雄(常务副会长)、陈明志(副会长)、陈志华(副会长)、杨培琛(副会长)、蔡志扬(秘书长)。 (二)下设工作室,主任由胡江纯兼任;副主任由蔡志扬兼任,成员:(鲤城)黄进德(常务理事)、黄惠玉(常务理事)、(丰泽)蒋海建(常务理事)、许秀丽(理事)、(洛江)洪燕东(常务理事)、(惠安)欧阳雁鹏(常务理事)、(泉港)林蓉(常务理事)、(晋江)吴敬章(常务理事)、庄招贤(常务理事)、(石狮)陈钟栗(理事)、张荣辉(理事)、(南安)李炳枝(常务理事)、傅源来(理事)、(安溪)张海民(常务理事)、谢松龄(常务理事)、(永春)涂文忠(理事)、(德化)林国树(常务理事)。 (三)各县(区、市)集中学习和考试的召集人由工作室相应的成员担任。 三、学习内容 (一)协会统一编印教练员再教育的学习材料,主要内容由三部分组成:1.机动车驾培行业相关法规;2.机动车驾驶教练员的职业素质和安全意识;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与示范教学。 (二)统一编印学习答卷题解及三种考试卷。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9月1日至9月4日。动员和部署; 第二阶段:9月5日至9月14日。各驾培机构组织学习; 第三阶段:9月15日至9月26日。集中学习和考试; 按县(区、市)单位集中学习2天(包括半天考试),每单位分两期进行。 鲤城、惠安、泉港 第一期:9月15日-16日集中学习,16日下午考试; 第二期:9月20日-21日集中学习,21日下午考试 丰泽、洛江: 第一期:9月16日-17日集中学习,17日下午考试; 第二期:9月21日-22日集中学习,22日下午考试 晋江、石狮: 第一期:9月17日-18日集中学习,18日下午考试 第二期:9月22日-23日集中学习,23日下午考试 南安: 第一期:9月18日-19日集中学习,19日下午考试 第二期:9月23日-24日集中学习,24日下午考试 安溪、永春、德化: 第一期:9月19日-20日集中学习,20日下午考试 第二期:9月24日-25日集中学习,25日下午考试 第四阶段:9月25日至9月30日。补漏补考和总结阶段。 补漏补考:9月25日-26日集中补漏,26日下午补考。 9月27日至30日汇总,证明签章、工作总结。 五、学习对象和证明签章 (一)全市各驾培机构聘用的,从事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工作的理论教练员和驾驶操作教练员。 (二)持本市身份证,取得机动车驾驶培训理论教练员或操作教练员资格又未受聘于驾培机构的。 (愿意接受本次再教育培训的,可向协会工作室报名,由协会工作室受理后安排就近的驾培机构参加学习考试。) (三)凡全程参加协会组织的再教育学习并考试合格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协会按省运管局“闽运管驾培[2010]19号文的附件2《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脱岗培训证明》”上予签章证明。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开展教练员再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开展教练员再教育是法规明确规定的,对提高我市机动车驾驶教练员的基本素质和培训质量,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具有其重要意义。 (二)精心组织、密切协作。 本次组织教练员再教育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 1.协会全体理事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召集辖区内各驾培机构负责人共同协商、精心组织、科学合理地设置好集中学习和考试地点,尽量做到方便教练员参加学习考试又不影响正常生产。 2.协会领导小组成员在第二阶段要分组配合市道管处和各运管所对各驾培机构开展再教育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教练员再教育工作的实效性,慎防弄虚作假。 3.协会领导小组成员全部参加第三阶段考试的考务和监考;各县(区、市)的理事参加本辖区考试的考务和监考,非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4.集中学习和考试地点所在的驾培机构要做好事前准备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与协会工作室密切协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各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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