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规总院关于江西省铅山县伦潭水利枢纽工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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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党生 签发
水总环移 〔2018〕1078 号 (沈凤生已阅)
水规总院关于江西省铅山县伦潭水利枢纽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审查意见的报告
水利部:
2005 年 12 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江西省铅山县
伦潭水利枢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发改农经〔2005〕2743 号)。
2006 年 12 月,水利部批复《江西省铅山县伦潭水利枢纽工程水
土保持方案报告》(水保〔2006〕603 号)。2007 年 9 月,水利部
批复《江西省铅山县伦潭水利枢纽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水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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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372 号)。工程于 2008 年 12 月开工建设,在工程建设
过程中,为充分发挥伦潭水利枢纽工程的综合效益,合理开发杨
村水伦潭、清潭两坝址间河段的水力资源,水利部于 2011 年 12
月对《江西省铅山县伦潭水利枢纽工程引水发电系统变更设计报
告》进行了批复(水总〔2011〕638 号)。2014 年 6 月主体工程
完工,2016 年 8 月通过下闸蓄水验收,2017 年 12 月完成单位工
程验收。
主体工程设计过程中,发电厂房位置、装机规模等发生了重
大变化,移民安置和引水发电系统进行了变更设计。工程建设过
程中,由于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等多种原因,工程总工期延后,与
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初步设计报告、引水发电系统变更设计报
告相比,工程现场及水土保持实施条件、弃土弃渣量及弃渣场的
数量和位置发生了变化和调整。根据水利部办水保〔2016〕65
号文的有关规定,铅山县伦潭水利枢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编
制完成了《江西省铅山县伦潭水利枢纽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
告书》(以下简称《方案变更报告书》),并以铅伦潭字〔2018〕
20 号文报送水利部。根据水利部安排,我院于 2018 年 10 月 11
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对《方案变更报告书》进行了审查。经审查,
基本同意《方案变更报告书》。现将审查意见报上,请核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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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江西省铅山县伦潭水利枢纽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
报告书审查意见
2.江西省铅山县伦潭水利枢纽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
报告书
水规总院
2018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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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江西省铅山县伦潭水利枢纽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审查意见
伦潭水利枢纽工程位于江西省铅山县信江水系铅山河支流
杨村水中游天柱山乡境内,是一座以防洪、灌溉为主,兼顾发电、
供水等综合利用的大(2 )型水利枢纽工程。工程主要任务是:
解决伦潭坝址下游沿河两岸的防洪问题和农田缺水干旱问题,缓
解铅山县电力系统中电力电量的供需矛盾以及保证永平铜矿生
产和居民生活用水,促进该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工程由碾压混
凝土拱坝、发电引水建筑物、发电厂房及其他附属设施组成。大
坝最大坝高 90.4 米,坝顶长 377.414 米。水库正常蓄水位 252.00
米,水库总库容为 1.798 亿立方米,电站装机 40 兆瓦。工程土
石方开挖总量 38.54万立方米,填方及利用总量21.49 万立方米。
工程建设征占地面积 570.90 公顷,其中永久征收土地 557.83 公
顷(含淹没占地),临时征用土地 13.07 公顷,涉及搬迁安置人
口1255 人。工程施工总工期 67 个月,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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