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核算管理办法(试行)(修订稿).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项目核算管理办法(试行)(修订稿)
所属各单位:
现将重新修订后的公司《项目核算管理办法(试行)》和《项目成本管理奖励办法》下发,请项目负责人组织全体职工讨论,将意见建议(签署姓名书面报回,如无意见也请签署同意和姓名)于2011年11月14日前报回公司综合办,0351-7234744。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山西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总公司
项目核算管理办法(试行)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内部经济管理,完善经营机制,落实项目管理责任制,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利益,确保总公司各项任务的完成,按照“成本控制,经济核算,风险同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核算的责任主体是总公司所属各监理项目部领导班子(包括各专业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责任人是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负责人)是总公司项目委托代理人,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力和承担义务。
第三条:核算项目:凡经过公司投标中标的项目,原则上均进行成本核算(含议标、抢险等项目)。
核算责任主体的风险抵押
为了体现风险共担的原则,总公司对项目责任主体实行上交风险抵押金制度。
风险抵押金按差额费率累进法进行计算(具体如下):
以500万元为基准,按照下表差额费率进行累进计算。
合同额价(万元)
费率%
500以下(含500)
1.5
500-1000(含1000)
1
1000-8#0046993000(含#0046993000)
0.50
#0046993000-5000(含5000)
0.25
5000-10000(含10000)
0.15
10000以上
0.10
上交比例额度按照项目负责人不少于30%,专业监理工程师和驻地组长不少于42%,其他人员不大于28%。抵押金在接到总公司对项目的人事任命后三个月内用现金方式汇缴公司财务计划部。
第二章 项目经济核算的测算原则及过程管理
第四条:经济核算的测算原则:
项目投标时,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负责人)会同质安部、财务计划部、人力资源部、审计监察部等部门,测定出该项目的最低成本,进行合同评审,确定是否投标。如继续投标,则组建符合要求的班子进行项目责任主体竞标,确定最终项目机构及人员配置,并依据投标文件对投标细目中的利与弊进行剖析,提出有利的策划建议。
第五条:经济核算主要包括:核定成本、应缴款额、单项指标考核和过程监管。
1.核定成本:
中标后,总公司将及时组织质安部、财务计划部、人力资源部、审计监察部等相关部门组成项目核组会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负责人)进行项目经营策划,确定核定成本。
项目经营策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根据“三合一”体系、招标文件、现场调查、工程实际情况等确定《监理计划》。
②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人员、车辆及试验设备进行资源配置。原则上应优先使用总公司现有人员、车辆及试验设备,不足时自行解决。考虑到市场竞争的要求,当总公司的车辆、试验设备的租赁价格高于社会价格时,各项目部可以考虑在社会上租赁,但租赁时要按规定经总公司批准。总公司内部车辆及试验设备租赁管理办法另行下文规定。
根据以上综合内容进行成本测算,并测算出核定成本和项目管理费。项目核算组负责监督项目的执行情况。
③确定核定成本后,有以下情况者准予重新核定成本,其余一律不做核定成本的调整:
(1)投资方主体发生变更导致监理服务合同条款发生变更的情况;
(2)由于国家政策性或投资方等原因造成实际监理服务期超出合同约定的;
(3)监理工程合同额增减超出原中标价15%以上的情况;
(4)超过合同工期且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有效服务期之内,项目负责人必须提前至少3个月上报,经总公司批准后予以调整核算。
④项目部要对工期风险充分估计,一旦发现工期有变化且超过合同约定期限的可能时,项目负责人必须及时与业主进行充分沟通并报告总公司,共同向业主进行监理费的追加。
2.应缴款额:项目部应上缴总公司的固定款额。
① 核定的利润;
②“五险一金”及意外伤害保险等;
③ 总公司固定资产租赁费;
④ 税金:营业税及附加、印花税、所得税、车辆使用税等;
⑤ 国家规定的其它税费。
3.核算的过程管理
①每半年项目核算组参加总公司综合检查组对各项目的检查,重点考核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各单项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对有异常的情况提出预警。
②原则上,总公司每年对项目进行一次年度财务审计。
③项目部每季度报回经业主确认的《监理计量支付表》,确保公司财务计划部能及时掌握监理费的计量和支付情况,按照成本核算书及经总公司批准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监督项目部的开支情况。项目结束后,由相关部门参与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