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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水土保持区划(试行)
全国水土保持区划是落实水土保持工作方针的重要举措,是指导我国水土保持工作的技术支撑,是全国水土保持 规划的基础和组成部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根据《全国水土保持区划导则(试行)》,本次区划采用三级分区体系,一级区为总体格局区,二级区为区域协调区, 三级区为基本功能区。全国共划分为8个一级区,41个二级区,117个三级区(详见附表全国水土保持区划(试行))。
一级区主要用于确定全国水土保持工作战略部署与水土流失防治方略,反映水土资源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的总
体格局,体现水土流失的自然条件(地势—构造和水热条件) 及水土流失成因的区内相对一致性和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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