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工业大学院长助理选拔任用管理工作办法.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西北工业大学院长助理选拔任用管理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干部队伍建设,建立来自教学科研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选拔链,为学院领导班子和学校各职能部处培养优秀年轻干部,根据中央关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文件精神,参照我校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院长助理选拔任用工作除了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外,还应坚持培养和使用相结合,个人自愿和单位需要相结合,组织、教授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院长助理选拔任用要认真执行干部队伍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要建立健全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有效激励、有效调控的干部监督管理机制。
第四条 每个专业学院可根据学院教职工和学生规模设置1-2名院长助理岗位。教职工人数100人(含100人)以上的,可以设2名院长助理;教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下的,原则上设1名院长助理。
第五条 合理使用各年龄段干部。对于年龄超过院长助理选拔条件的后备干部或优秀干部,符合进入学院领导班子条件的人员,不需经过院长助理岗位的培养锻炼,可直接提拔任用。
第二章 岗位职责及选拔条件
第六条 学院制定每个院长助理岗位职责,明确院长助理具体任务分工。
第七条 院长助理除了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35岁;
(二)具有博士学位,在校工作满两年以上;
(三)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为副教授。
第三章 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
第八条 发布公告。党委组织部经征求学院负责人意见后,在全校范围内发布院长助理选拔公告。公布选拔职位数及岗位职责要求、选拔范围、报名条件和资格、选拔程序和遴选方式、时间安排等。
第九条 推荐报名。院长助理预备人选通过组织推荐、教授推荐或个人自荐等方式产生。推荐报名方式如下:
(一)组织推荐: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或各系党政联席会议可以组织名义一般以不少于2:1的比例推荐院长助理预备人选,填写《**学院院长助理组织推荐申报表》,相关推荐材料报党委组织部;
(二)教授推荐:由教授个人或教授联名推荐预备人选,填写《**学院院长助理教授推荐申报表》,相关推荐材料交党委组织部或所在学院;
(三)个人自荐:凡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均可自我推荐,填写《**学院院长助理个人自荐申报表》,相关自荐材料交党委组织部或所在学院。
第十条 资格审查及考察人选确定。由党委组织部、纪委、人事处、相关学院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资格审查小组。按照公布的报名条件和岗位,对推荐及自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成为正式预备人选。从正式预备人选中依照平时表现及推荐情况讨论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2:1。
第四章 考察、讨论及决定任免
第十一条 组织考察。
(一)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方案。由党委组织部、纪委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考察组。
(二)同考察对象所在学院负责人沟通情况,安排考察工作。
(三)实行考察预告制。通过一定方式在学院发布干部考察预告,公布考察对象、考察组成员和考察时间、地点及联系电话等。
(四)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院长助理职务的岗位职责要求,全面考察拟任人选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重点考察思想品德、工作实绩、群众基础等。
(五)参加个别谈话的范围是: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党支部书记、系主任及科级干部,教授及学校党代会、教代会代表等。
(六)考察组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后,写出有考察人员署名的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必须如实填写,全面、清楚、客观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
第十二条 讨论决定。
(一)党委组织部和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听取考察组考察情况汇报后,将被考察人的考察情况向联系该学院工作的校领导汇报。
(二)召开学校科级干部任免专题扩大会议(相关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参会)讨论确定院长助理初步人选。
(三)将科级干部任免专题扩大会议结果报学校党委常委会批准。
第十三条 任前公示。选拔任用院长助理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对党委批准拟新任职的院长助理予以为期三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一)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党委组织部发文任命。
(二)公示期间群众有反映意见的,要根据反映的具体问题组织纪委(监察)等有关部门调查核实,调查结果向科级干部任免专题扩大会议和相关领导汇报,决定任职或暂缓任职。
第十四条 办理任职手续。党委组织部和纪委领导同新任职的院长助理进行任前谈话,宣布任命决定。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五条 院长助理选拔任用工作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和相关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新任职的院长助理按照正科级干部进行管理,任期四年(含试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