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公司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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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公司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发展和经济效益增长,提高公司资产经营的质量和效益,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和监督机制,充分调动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发展战略目标,根据《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负责人是指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的经营班子成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其中:主要负责人是指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副董事长、总经理、总支书记、项目经理;其它负责人是指经营班子中除主要负责人以外的其他班子成员。
单位负责人的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激励和约束并重的原则;
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坚持科学、客观、公正、真实的原则;
坚持与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经营业绩和职工收入相挂钩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企业负责人的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办法,负责企业负责人薪酬的核定和管理工作。
公司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和有关统计指标的审核确认,并考核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完成情况。
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中有关财务指标和应收账款的审核确认工作。
公司安全质量环保管理部门负责对企业安全、质量、环保工作进行考核。
公司审计部门负责企业年度经营业绩指标实现值和企业负责人日常薪酬发放的审计确认工作。
各企业劳资部门、财务部门负责本企业负责人薪酬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了生产经营责任书的企业,项目筹备或建设期间执行相关工作责任书的考核规定。
第二章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第六条 企业负责人实行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经营业绩考核制度。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采取由公司与所属企业主要负责人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或下达文件)的方式进行。
第七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对实行项目考核的单位,实行年度预考核。
第八条 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包括下列内容:
(一)双方的单位名称、职务和姓名;
(二)考核内容及指标;
(三)考核与奖惩;
(四)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五)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第九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主要用于:
(一)对企业负责人工作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薪酬核定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对企业负责人任免的重要依据;
(四)为企业改进经营管理提供参考。
第十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
(一)产值(收入):经审核后确定的企业报表产值(收入)。
(二)利润总额:经审核后确定的企业报表利润总额。
(三)总资产报酬率:企业税前利润同平均总资产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总资产报酬率=利润总额÷平均总资产×100%
其中:平均总资产=(期初总资产+期末总资产)÷2
(四)成本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成本费用总额÷主营业务收入×100%。
成本费用总额=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五)应收账款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主营业务收入×100%
应收账款余额=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应收账款坏帐准备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包括质保金和坏账准备。
(六)日常管理综合考核:总部职能部门对各单位生产经营日常管理综合考核年平均评分。
第十一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的核定。
每年12月底前,各企业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要求、生产经营状况、当年实际完成情况(新设立的单位根据合同或未来生产情况预测),提出下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并将考核目标建议值和说明材料报公司生产管理部门。
考核目标建议值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年度实际完成值,考核项实际完成与目标值的差异不大于10%~20%;企业存在特殊客观原因的,经公司批准,年度考核指标可低于上一年度。
生产管理部门根据集团股份公司的要求和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目标的要求,就考核目标建议值及有关内容与各企业充分沟通后提出审核意见,报公司审批确定。
第十二条 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完成情况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考核兑现:
(一)每年2月底以前,各企业负责人依据财务决算数据,对上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将年度工作报告分别报送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和生产管理部门。
(二)每年5月底前,公司审计部门对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审计确认。
(三)每年6月底前,公司生产管理部门根据公司审计部门审计确定的数据,结合企业负责人年度总结分析报告,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四)每年7月底前,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根据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进行核定,并报公司年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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