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形美容协议书全.doc
合作协议
甲方:韩国韩式技术代表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和谐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守信,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双方共同开展韩国韩式六维提高瘦脸术,韩式隆鼻术,韩式双眼皮,韩式眼袋术,韩式下颌术,韩式富贵脸,韩式美眉术,韩式苹果肌。
二、甲方为技术操作实行方,乙方为技术推广开发方。
三、甲方负责对客户手术的操作并保证疗效及手术安全。
四、乙方负责技术的推广开发及宣传,并保证客户质量及收取费用。
五、甲方提供有资质的专业团队及医护人员并保证客户规定效果正常,在术后口头医嘱出具书面形式的医嘱及注意事项。
六、乙方为甲方提供相应的客户资源并满足双方约定的市场客户规定。
七、开展项目的收费标准经双方议定如下:
1.韩式六维提高瘦脸术全面部按六个部位划分,(颈部、下颌、两颊、苹果肌、两聂、鱼尾纹、额头部);
2.针对每部位基础收费10万元,全面部60万元;
3.美容院长打板案例每部位3万元,全面部5万元。
4.如特殊情况,经双方批准后在不低于8万元每部位,仍可按双方50%利润分派;
5.如客户对标准收费达不成协议,低于8万元,以每0.5万元为一个单位,乙方自动下调5%的利润分派。低于每部位6万元,甲方有权利选择放弃手术。
八、其他韩式手术技术合作收费标准:
1.韩式苹果肌10万元;2.韩式下颌术10万元;3.韩式富贵脸10万元;
4.韩式隆鼻术8万元;5.韩式双眼皮3万元;6.韩式眼袋术3万元;
7.韩式美眉术3万元。
九、其他韩式技术合作利润分派达成标准受费双方按50%的利润分派,如经双方批准在按标准收费的基础上八折优惠操作手术,也可按各50%的利润分派方案执行,如低于八折收费标准乙方利润自动下调5%如收费标准低于标准收费的6.5折,甲方有权力放弃手术。
十、其他费用的承担及分派:
1.甲方自行安排专家团队到达乙方规定的指定地点及交通费用;
2.乙方负责甲方到达后的各项安排(食宿加返程的交通费用)
十一、收费方式
客户拟定手术后,乙方应向客户收取标准收费的50%至30%的手术预约金;
收取预约定金后,如客户自身因素单方终止手术约定,收取的预约定金可作为甲方或乙方因操作项目所导致的损失全额补偿(以票据票证为据),余下可返还给客户。
十二、结算方式:手术操作结束后,乙方在甲方离开前,将甲方应得利润及时结算支付给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如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关系,并保持相应追诉欠款的权力。
十三、甲乙双方有责任和义务对双方合作的项目及条款预予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
十四、如双方执行协议过程中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其达成的条款为本协议的补充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协商未果涉及诉讼,可向本地法院进行起诉。
十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韩国韩式技术代表方乙方: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日期:日期:
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双方就开展面部微整形一事,经和谐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书,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双方共同合作,在甲方场地开展面部整形(涉及注射等方式)项目,具体内容见本协议附件一。
二、甲方在合作中提供场地、客户信息,乙方在合作中负责提供技术、实际操作、售后服务及相关器械、材料。
三、合作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协议之日止,或者根据法律规定及双方其他约定予以终止。
四、乙方保证:乙方具有开展本协议约定合作项目的所有资质,所开展的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不违反国家相关规定。
五、乙方每三个月到甲方经营场合,对甲方联系的客户进行面部微整形。本协议签订后,乙方预计于2023年8月离开本地,此后应于2023年11月15日前到甲方场地,之后每三个月后的15日前,乙方应到甲方场地开展服务,对甲方在其间联系拟定的客户进行面部微整形。
六、甲方负责项目推广,联系客户,收取客户预付金,并参照附件一价目表所列价格与客户协商拟定服务价格。客户有相关规定期,甲方负责与乙方联系,对甲方与客户协商的价格,乙方应予批准。
七、乙方按照规定的时限到达甲方场地,与客户签订服务协议,乙方与客户均在协议上签章。对已签订服务协议并已支付约定费用的客户,乙方负责实行服务协议约定的面部微整形项目,其间所需技术、操作、器械、材料、用品等均由乙方承担,甲方除提供场地外,不参与具体实行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