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治安保卫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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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治安保卫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保护办公场所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工作和经营秩序,根据国务院颁发的《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
第三条 公司分管总裁对公司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公司治安保卫机构设在办公室,办公室配备专职治安保卫工作管理人员,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报北京市公安局备案。
第四条 公司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具体要求是: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适时修订完善公司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相关工作措施,配置和维护相应的治安防范设施;
(二)不定期对公司范围内的治安保卫情况进行检查,重要部位必须实施重点保护,及时排查治安隐患;
(三)及时处理公司内的治安隐患和问题,及时妥当处置发生的治安案件和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
第二章 门卫、值班和巡查
第五条 公司在一楼大厅设有警卫人员和值班人员,负责24小时安全保卫工作。公司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保安、值班人员昼夜轮换值班。
第六条 公司保安人员必须持有北京市公安部门认可的保安服务证明和本人身份证,交公司及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第七条 保安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公司办公大楼的安全保卫工作,保卫大楼内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负责公司办公楼门前停车场的管理,维持停车场秩序,保证车辆的停放及安全;
(三)负责财务会计部现金、有价证券、重要空白凭证的押运工作,保卫员工及车辆的安全;
(四)承办公司交办的其他安全保卫工作。
第八条 值班人员由公司统一安排,法定节假日实行白天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负责报刊、信函、邮件收发和非办公大楼工作人员出入登记等工作。
第九条 除节假日外,出入办公楼时间为7:00至21:00,保安人员21:00负责清场并锁好各楼层大门。如需在规定时间之外出入办公楼的,必须事先与保安人员联系,经有关领导批准同意后,保安人员予以放行。
节假日加班或值班时,各部门须提前将加班或值班人员名单交办公室。
第十条 保安人员执勤要求:
(一)坚持每二小时流动巡查,依法执勤,敢于纠正扰乱治安的行为和同犯罪分子作斗争;
安保巡查人员要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三)坚持昼夜至少双人执勤,执勤时必须身着保安服和武装带,穿皮鞋或其他便于行动的鞋,不得穿拖鞋,做到配置整齐,姿势端正;
(四)实行轮换吃饭制度,就餐时间(早7:00,中午11:30,晚18:00),确保吃饭时间至少一人在岗;
(五)执勤时禁止吃零食、说笑、聊天、看小说杂志、下棋、打扑克、打麻将或从事其他娱乐活动;
(六)禁止岗前、岗上喝酒;
(七)禁止擅自换岗、离岗。特殊情况需要换岗、离岗时,必须请示部门负责人批准;
(八)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听从分配。
第十一条 值班人员工作要求:
(一)严格遵守值班守则,按时上岗,认真履行职责。
(二)值班期间要对值班范围进行认真细致地检查,做好值班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妥善处理。换班时必须认真办理交接工作。
(三)在值班场所或办公室内,禁止打扑克、玩麻将或从事其它娱乐活动,禁止饮酒,禁止擅自离岗、窜岗。
(四)在节假日、公休日期间,进入办公大楼须办理登记手续。非办公大楼工作人员禁止进入。
第三章 安全防范
第十二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组织全公司的安全防范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各分管总裁负责安全防范的领导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须与所在地公安机关建立联防关系,取得其支持。
第十四条 要重点做好防范盗窃、抢劫等安全保卫工作,具体有以下工作要求:
(一)接送款项时,须坚持双人护款并有保安人员押运,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禁止无关人员搭车,禁止途中办其他事情;
(二)存放保管箱的地下库,须安装防盗报警联网装置,由警卫人员昼夜守卫;
(三)公司柜台安装防盗门窗、防弹玻璃,配备防盗、防抢报警系统和警备器械;
(四)公司重要部位必须配备防盗报警装置;
(五)严禁无故乱动防盗防抢报警装置;
(六)工作期间最后离开部门的人员必须把门锁好。
第十五条 理财中心营业柜台等重点反抢、防爆、防恐的工作场所,要与安全防范工作负责部门一起制定好反抢、防爆、防恐的工作预案。
第十六条 财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要同办公室协商建立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制度开展工作。
第四章 消防管理
第十七条 公司严格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保证公司设备、设施、通道和建筑及装饰结构要符合国家消防的规定。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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