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6月5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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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为规范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维护顶岗实习学生、学校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各专业要将顶岗实习纳入人才培养方案,明确顶岗实习时间和。顶岗实习实施课程化管理学生顶岗实习成绩考核合格方可。顶岗实习管理,组织管理校双方学生顶岗实习的。实行教务处系(院)、教育教学部实施的分级管理工作机制。成立由系主任(院长)、教育教学部主任、指导教师、企业指导教师等组成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顶岗实习工作。系主任(院长)为顶岗实习工作第一责任人。。落实顶岗实习单位,学生顶岗实习岗位应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学生因个人原因要求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必须由学生本人和家长共同提出申请并提供实习单位同意接收该学生顶岗实习的,经系(院)批准后方可进行实习。签订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顶岗实习协议,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由存档。
顶岗实习成绩考核合格学生顶岗及时处理问题,每名学生的一次。主动与企业指导老师沟通,掌握学生的实习动态,遇到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及时向报告。顶岗学生顶岗实习。分配学生顶岗实习岗位顶岗学生顶岗实习。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调换实习单位,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换的,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指导教师征求实习单位意见并经同意后方可离开原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汇报实习情况完成不少于2000字的顶岗实习报告。第条 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接受学校和企业的双重管理,实行以企业为主、学校为辅的考核制度,校企双方共同完成对学生的考核。
第十条 企业学生职业素养、专业技能、协作能力创新意识、等方面。
第十条和实习报告成绩。第十条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分第十条因严重违反实习单位纪律被实习单位辞退者未经允许擅自调换实习单位者保障措施第条学院每年设立院级专项管理经费,主要用于顶岗实习的调研、督导等,由教务处统筹使用。
第条 指导教师的工作量,0.1课时/生/周的标准计算。指导教师到指导学生顶岗实习发生的差旅费用,按《淄博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附 则第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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