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佃农理论》读书笔记.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浅析中国土地制度问题
——读张五常《佃农理论》
2008年12月8日
浅析中国土地制度问题
——读张五常《佃农理论》
“三农”问题是我国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而其症结所在,主要是中国人多地少的传统小农经济和宏观制度的约束。而制度约束大概聚焦在两个方面:一是城乡二元化以及与之配套的公共产品提供及社会保障制度;二是土地制度,农民对土地产权拥有现状令人担忧。在读了张五常教授的博士论文《佃农理论》后,我想我又加深了对这一问题的看法。
《佃农理论》通过建立模型证明了分成租佃制度对资源有效配置的促进作用。基于这一结论,作者从交易费用和规避风险两个角度出发,解释了现实中各种制度存在的合理性而,土地合约的选择取决于风险所带来的收益与交易成本的权衡。如果政府过度干预资源配置,将导致资源配置的无效率。只有能够明晰产权制度,确定产权划分,允许土地自由转让,才能达到土地资源最好的配置。
现阶段我国的农村土地所有制为集体所有制,即土地的最终所有权归农民共同所有,由集体组织代表农民具体行驶所有权。事实上,农地的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经营权原则上由各个分散的农户独立行驶。将农户设定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单位和市场主体,较强地调动农户的生产积极性,并且农户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适时的生产管理,合理调配劳动力的使用、安排农业生产,达到节约劳动与高效生产的统一。在经营制度上建立了有效的利益激励与约束机制,农户经营获得的报酬与自身的生产性努力程度有了较强的相关性。为了获得较高的收益,农户就会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生产满足市场需求的农产品,出现了以商品生产为目的的农业产业化发展趋势,促进了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农地管理制度上,管理效率得到极大的提高。农地集体经营组织摆脱了那些管不好和难以管理的事务,大大降低了管理成本;国家与政府机构也逐步从与农地经营相关的具体事务管理转向了以市场为基础的宏观管理,农地宏观管理制度基本形成。
但事实上,现行的土地制度在实际运行中并没有达到良好的预期效果,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等现象并没有减弱,相反,三农问题愈加突出。对此,我进行了如下思考:
首先,现行制度下,农村土地产权主体严重不明晰。1.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模糊,因而造成一系列问题:土地权属纠纷、土地家庭承包制的不规范、征地补偿费用不标准、不合理分配、农民宅基地不合理占用、土地使用权尤其是非农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问题及农民的权益问题等等。2.农民没有拥有对土地真正意义上的物权。农民对土地只具有经营权、有限的租让权和收益权,不具有转让权、抵押权、继承权、赠与权等。3.国家作为超级经济主体,在集体土地所有权之上控制处置权,以法律、行政手段广泛而深入的介入农村地权关系。4.农村土地使用权是债权还是物权,性质不明,农民没有稳定的财产预期。因而土地流转和土地市场运作缺乏产权基础。5.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不普遍,农用地使用权流转受到很大限制,缺少中介组织及流转有形市场,土地要素功能难以体现,资源配置效率低下。佃农理论中,佃农与土地所有者的各种有效合约形式的建立都是以清晰的产权主体为前提的,土地所有者享有土地所有权,佃农享有劳动所有权。土地所有者让渡土地的使用权,佃农投入劳动,形成优势互补的生产组织形式。我国法律确定了农村土地所有权是集体的,但实际上并没有具体的法定产权主体。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以及村民小组都不是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者。因此在现实中,农民个体及其群体被“农民集体”取代了,无法成为土地产权的法律主体,所以作为“农民集体”组成要素的农民个体事实上不能完整履行土地财产权利。这就给土地处置权造成了残缺。生产性的非人力资产的所有权形式不可能完全与产生最高产出的人力技能的所有权形式相匹配。因此,如果人们交换生产性资产以达到资源的最佳搭配,总产量就能够上升。土地的流转性差使资源配置方式不能达到帕累托最优,造成效率低下。在现行农地产权制度下,农户对承包土地依法占有、使用、收获及处置土地产品,依法自主经营、土地承包经营权有限流转等权利。其权能构成是围绕承包地长期使用权、生产经营自主权以及承包经营流转权三个层面展开的。然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能直接将农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出让,而必须先征归国有,然后再由政府将其转让。由于农民土地产权的残缺,导致土地补偿金没有真实反映土地的市场价值,农民的权利租金向政府权利租金转移这一结果反过来又加强了低价补偿的动力机制。在征地过程中,农民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分享农地转非引起的增值,是由农地的产权安排,特别是产权的转让制度决定的。谁拥有转让权,谁就能有利的分享土地增值。根据现行规定,土地不能买卖双方直接交易而要通过政府环节。买方向政府提出购买要求,政府向农民征地再卖给买方。政府向农民征地所付补偿往往很低,并不能抵消农民出让土地损失。随着城市化进程的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