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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_T 4557-2023 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设施运行维护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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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93.080.30CCSR87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4557—2023

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设施运行维护规范

Codeforoperationandmaintenanceofintelligenttrafficmanagementfacilitiesfor

urbanroad

2023-10-07发布2023-11-07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4/T4557—2023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公安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达尔智能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标准化研究院、合肥学院、芜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潘、李军、陈汇川、朱奚明、吴万星、戈林保、梁子君、缪礼平、周增军、叶源康、钱顺武、马小陆。

DB34/T4557—2023

1

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设施运行维护规范

1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设施运行维护的基本要求,并规定了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设施的日常维护、故障维护、专项维护、安全要求和评价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管理设施的运行维护。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智能交通管理设施intelligenttrafficmanagementfacilities

用于智能交通安全管理的设备、设施、系统的统称。

4基本要求

4.1机构

4.1.1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维护保养能力。

4.1.2应具备协助建设(使用)单位建立、完善系统应急预案的能力,宜具有同类、同规模项目的设

计施工或维保养服务能力。

4.2人员

4.2.1应为运维项目配备与运维任务相匹配的专业运维人员。

4.2.2应接受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业务技能等知识的培训、考核,培训考核应合格。

4.2.3应熟悉运行维护流程,具备满足维护保养工作要求的业务技能。

4.3场所

4.3.1智能交通管理设施运行维护企业应具有固定办公场所,设置24小时维护热线电话。

4.3.2宜在建设(使用)单位设置驻点运维服务中心。

4.4设备和设施

4.4.1智能交通管理设施运行维护企业应配备与维护保养工作相适应的器具、设备、仪器仪表及必要的备品备件。

4.4.2智能交通管理设施运行维护企业应配置运行维护工程车辆。

DB34/T455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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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制度

4.5.1应建立完善的维保养服务体系、包括但不限于维保养管理制度、维护保养服务规程、质量管理要求、安全生产要求等。

4.5.2应建立服务受理、服务响应、客户回访、应急演练、投诉受理、客户满意度调查等制度。

5日常运维

5.1前端设施5.1.1周期

5.1.1.1与后台联网运行的设施,通过相关应用系统检查状态,每周至少检查1次;其中具备自动上报运行状态功能的设施,由运行维护管理系统自动检查,每天至少检查1次。

5.1.1.2单体运行的设施,包括不通电设施,每个月至少现场检查1次。

5.1.1.3异常天气后,应对不具备自动上报运行状态功能的设施检查1次。

5.1.2内容

5.1.2.1应检查图纸或系统中设备的标定位置与设备实际安装位置一致性,设备及安装部件应齐全、无明显破损,设备安装应牢固。

5.1.2.2应检查前端有无影响监控效果和设备正常工作的因素,及时清理影响监控效果的遮挡物,对无法现场自行处置的遮挡物和影响设备正常工作的因素,应详细记录相关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协调处置。

5.1.2.3应检查摄像机及其配套设备工作状态,采用仪器仪表测量摄像机的相关指标,根据运行要求并进行调整。测量电气元件的绝缘电阻不小于5MΩ。

5.1.2.4应对信号灯、摄像机、防护罩、云台、辅助照明的安装支架或立杆等构件适时进行加固、除锈、防腐等养护。支架、杆柱、前端设备箱应牢固、无锈蚀,前端设备箱及杆柱检修门应完好。

5.1.2.5应检查并清理摄像机防护罩、摄像机镜头及附属配件内外的灰尘、污物及影响监控效果的覆盖物。

5.2网络传输设施

5.2.1周期

5.2.1.1应定期对通信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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