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制的运作方式-Intel.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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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制的運作方式 總統制由美國創立,乃行政與立法分權制衡的制度,由總統負責行政,國會負責立法。 〈一〉實權總統: 1.總統由人民選舉所產生,具有強大 的民意基礎,是國家的元首與行政 的領袖。 2.對外代表國家,對內是三軍最高統 帥,獨攬行政大權,單獨向人民負 責。 〈二〉分權制度: 1.總統及官員不須定期到國會做施政 報告,也不必接受國會議員的質 詢。 2.國會若認為總統或其部屬的施政不 佳,無權對其進行不信任投票,也 不能予以罷免或解職。 3.國會有違人民付託,總統也不能下 令解散國會。 〈三〉制衡原理: 1.總統與國會雖然分別掌理行政權和 立法權,彼此間有著相互制衡的機 制。 2.國會得透過人事同意權、條約批准 權、法案議決和預算審核來牽制總 統。 3.總統可運用「覆議的否決權」來反 制國會所通過的法案。 主要特徵在總統主治或實權元首,總統不但是國家元首,也是具有實權的行政首長,可謂集大權於一身。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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