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索”视角下的网络隐私权法律规制的思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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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视角下的网络隐私权法律规制的思考
“人肉搜索”视角下的网络隐私权法律规制的思考
001年微软陈自瑶事件网友通过悬赏“社区币”公开求助,在这之后,一个新的被称为“人肉搜索”的互联网搜索行动正式诞生。六年后的死亡博客事件更是被称为“人肉搜索”第一案,纳入了司法程序。现代社会人们每天接触网络,网络已经成为生活必需品,但网络空间里有人们的大量个人信息,网络隐私权也顺理成章的成为了人的重要权利,关系到网民的基本生存状态。但网络具有特殊性,在网络空间中隐私权受到侵犯更加难以救济,危害影响范围也比传统隐私权更大。因此,从立法上完善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体系,以科学方法引导和规制“人肉搜索”,提升网民自我保护意识已经成为亟需解决的与每个人息息相关的现实问题。
一、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隐私权法律保护体系
我国对于公民个人隐私权保护问题的研究,无论从理论方面还是实际的操作方面,都尚处于起步阶段,随着网络时代的飞速发展,我们必须加强对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在全国建立起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体系。
完善宪法对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最根本的部分,它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支柱,隐私权作为公民个人最为基本的人格权利,它的地位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文明程度成熟与否的标准。只有将个人的隐私权纳入到宪法的规制当中,才可以提高个人隐私权的法律地位。纵观世界各国的立法制度,个人权利的保护要想得到确实的维护就必须要将其纳入宪法的规制当中,只有得到了宪法的保护,才能确保各个部门法律在研究制定的过程当中尊重宪法的精神,依据宪法精神。我国《宪法》第35条明确规定:中国合法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宪法的此项规定十分明确地将公民的“言论自由”划归为宪法保护的个人权利,隐私权要想提高法律地位便要实现宪法化,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公民的隐私权。
明确民法中对于隐私权的保护
隐私权属于人格权的其中一项基本权利,每一个独立的自然人都享有各自独立的隐私权,因此,正在讨论编纂的民法典中,针对隐私权的内容也应当作出原则性规定,以期为网络隐私权的保护确立基本的法律原则以及奠定立法基础。
我国《侵权责任法》关于隐私权的保护已经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但在保护内容、具体方式、保护的范围以及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等方面规定的不够详细,还不能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起到良好的规范作用。
笔者认为应当在《侵权责任法》中明确“人肉搜索”的界限,将隐私权与言论自由真正区分开来。
二、完善网络隐私权保护管理机制
完善网络隐私权保护管理机制的意义
完善网络隐私权保护管理机制的个体价值,网络隐私权具有人身和财产的属性,当网络隐私权受到侵犯时,会造成人们个人信息的外漏,使得个人各种账号被盗或受到各种骚扰,这样,会给当事人造成很大的困扰,“人肉搜索”就是最佳实例。
完善网络隐私权保护管理机制的社会价值,完善网络隐私权保护管理机制有利于维护网络社会公共秩序,有利于推进网络安全发展。
网络隐私权保护管理机制不够完善的主要原因
1.隐私权保护的立法不够完善系统,与隐私权保护的相配套的法规设施没有切实操作,没有使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切实可行。
2.政府权威性不够,没有行政人员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同时,也没有将立法模式和行业自律模式结合,采取综合模式,使得网络隐私权保护管理机制存在漏洞。
3.网民隐私权保护意识不强,同时本文由论文联盟:收集整理,网民法律知识欠缺,意识中不注重保护个人隐私权,没有形成普遍的约束力,使得网民不去侵犯他人隐私权。
完善网络隐私权保护管理机制的具体建议
加强网络隐私权保护立法的强度,完善有关隐私权的法律法规及其相配套法律法规,扩大网络隐私权法的覆盖面,为网络隐私权保护管理机制提供完善的法律支持,使其做到有法可依。
1.增加政府权威,强有力的推行具体的网络隐私权保护管理机制,同时,提高行政人员的法律水平和职业素养,做到个人信息的不外漏和有意无意的保护他人隐私,尊重他人隐私权。
2.加强法律的宣讲力度,大力普及网络隐私权保护的法律和隐私权的知识,提高广大网民的法律知识素养,自觉维护网络隐私权保护管理机制,做一个懂法,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3.成立网络隐私权保护的自律机关,并且,建立有关网络隐私权保护的监督举报制度,群众的力量是无穷的,我们应该用无穷的力量推动网络隐私权保护管理机制的完善。
三、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网络管理者的能动作用
目前,我国在隐私权保护的方面,无论是法律基础还是法律环境都还比较薄弱,因此,保护网络隐私权尤其需要网站经营者的自律,并且需要他们承担更多的责任。“对于网上个人隐私的保护问题来说,自下而上的自觉行为与自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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