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埇桥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宿州市埇桥区残疾人联合会宿州市埇桥区环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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埇桥区残疾人康复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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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埇桥区残疾人康复中心项目
建设单位
宿州市埇桥区残疾人联合会
法人代表
王照祥
联系人
杨凯
通讯地址
宿州市埇桥区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电话传真
/
邮政编码
234120
建设地点
宿州市埇桥区沱河北岸、韩池孜路以西、滨河花园以东区域
立项审批部门
宿州市埇桥区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文号
发改社会[2015]272号
建设性质
●新建○扩建○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Q8316疗养院
占地面积
(平方米)
19831
绿化面积
(平方米)
2400
总投资
(万元)
2000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36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1.8
评价经费
(万元)
/
预期投产日期
——
1.1项目背景
1、项目由来
宿州市埇桥区目前有残疾人约12万名,分布在全区各个区域,而与残疾人有关的机构和康复、文化场所没有固定的地方,随着市民素质的不断提高。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要求日益强烈,对各项服务的需求也有较大增长。而目前宿州市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滞后,服务能力弱;社会性服务设施无障碍条件不具备,残疾人使用有困难,而且租金昂贵,不能适应残疾人的需要。残疾人康复训练、聋儿语训、盲人按摩以及残疾人培训等没有场地依托,每年要花10多万元租房作为盲人按摩培训、职业培训、聋儿语训基地等。由于是租用场地,无法进行长期规划,设施不配套,专门的残疾人康复训练基本没有展开。
由此可见,由于没有残疾人康复服务设施,已经严重影响了宿州市为残疾人服务的水平,阻碍了宿州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为提高残疾人的社会待遇和提高残疾人的整体素质,非常需要一个较为全面、综合的服务设施来保证,因此宿州市埇桥区残疾人联合会决定进行埇桥区残疾人康复中心项目的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家环保部第3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申请环保手续,并委托江苏宏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本单位通过现场踏勘调查、工程分析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提请审查。
2、编制依据
2.1 国家环境保护法规及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2015.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修订),2016.9.1;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1;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订),2016.1.1;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修订),2015.8.27;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28;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修订),2012.7.1;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订),2011.3.1;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10月修订;
(1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253号文,1998.11.29;
(12)《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999.10.1;
(1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颁布,2016.8.1;
(14)《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284号,2000.3.20;
(1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2015.6.1;
(17)《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
(18)《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2013.9.10;
(19)《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2013年修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2013.5.1;
(20)《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务院国发[2015]17号,2015.04.16。
2.2 地方法规及文件
《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0.11.1;
《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2015.03.01;
(3)《安徽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安徽省经济委员会;
(4)《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通知》,皖政办〔2011〕27号,2011.4.12;
(5)《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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