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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到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环节。
三.职责:
1. 营销采购部门负责在开具提货单前对提货单位及车辆的各项资质进行查验,并建立查验台帐和客户档案。
2. 保管负责装载前对车辆的安全状况进行查验,装载过程中对装货情况按要求操作,装载后对装载重量及安全防护设施配置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准,并进行登记,建立台帐。
3. 办公室负责对自备车辆资质、人员、车辆和装卸过程的管理和日常安全检查,并建立管理台帐。
4. 安全科定期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车辆状况、人员资质等情况进行检查。
四.工作程序:
1. 营销科在开具提货单前的资质查验
营销科在开具提货单据前要认真查验提货单位以下六项资质和要求:
1)购货单位的资质。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2)运输车辆所在运输企业的资质。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3)运输车辆的资质。具备:(1)机动车辆行驶证;(2)与核准经营范围相一致的《道路运输证》;(3)运输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一致;(4)《道路运输证》核定载质量与行驶证标注的载质量一致;(5)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承压罐车)最大充装量应不大于行驶证核定载质量。
4)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质。具备:(1)驾驶员驾驶证、《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2)押运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
5)安全警示标志、标识。运输车辆、罐体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告示牌和喷涂“毒”、“爆”、“腐”等文字及道路运输危险货物标志。
6)剧毒化学品生产、仓储、经营单位在开具提货单前还要查验公安部门出具其他凭证。具备:(1)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准购证;(2)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缺少上述任何一种证件和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开具提货单。
2.装载前的车辆安全状况查验制度
装载危险化学品前,除运输单位工作人员要认真检查运输车辆安全状况外,发货单位必须查验运输车辆消防、抢修、防护等应急器材安全配置情况,达不到国家规定条件的,不予装载危险化学品。
3.装载过程中的操作制度
装载过程中,必须有提货单位驾驶员、押运员和发货单位操作人员在场,严守工作岗位,严格操作规程,严格控制进场车辆数量,严禁超装、混装、错装,充装量不得超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证》核定载质量,且承压罐车充装量不得超过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最大充装量。
4.车辆出厂前的安全核准制度
装载完毕后,发货单位必须对装载重量(或液位)、系固情况及装载安全防护设施配置情况进行检查、核准,对不符合规定的,严禁驶离装载单位。
5.登记制度
营销科门要以《危险化学品装车查验、核准登记表》(详见附表)为基础,结合实际对发货和装卸环节的查验、核准工作进行认真登记,建立工作台帐,并明确责任,确保危险化学品发货、装载环节的安全。
6. 装卸作业要求
6.1包装件装卸作业要求
1)保管员应详细核对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是否与托运单证相符,并认真检查货物包装标志的完整状况。包装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拒绝装车。
2)装卸操作人员应根据货物包装的类型、体积、重量、件数的情况,并根据包装上储运图示标志的要求,轻拿轻放、谨慎操作、严防跌落、摔碰、禁止撞击、拖拉、翻滚、投郑。同时,必须做到:
堆码整齐、靠紧妥贴,易于点数;
堆码时,桶口、箱盖朝上,允许横倒的桶口及袋装货物的袋口应朝里。
c. 装载平衡,高出拦板的最上一层包装件,堆码时应从车厢两面向内错位骑缝堆码,超出车厢前拦板的部分不得大于包装件高度的二分之一;
d. 装运高出车厢拦板的货物,装车后,必须用绳索捆扎牢固,易滑动的包装件,须用防散失的网罩覆盖并用绳索捆扎牢固或用苫布覆盖严密,须用两块苫布覆盖货物时,中间接缝处须有大于15cm的重叠盖,且车厢前半部分苫布需压在后半部分苫布上;
e. 装有通气孔的包装件,不准倒置、侧置,防止所装货物泄漏或进入杂质造成危害。
3)机械装卸作业时,必须按核定负荷量减载25%,装卸人员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防止货物剧烈晃动、碰撞、跌落。
4)不得用同一个车辆运输互为禁忌的物料,包括库内搬运。
5)装卸时应做到轻装轻放,重不压轻,大不压小,堆放平稳,捆扎牢靠。
6)装卸操作人员堆放各种固体原料及桶装物料时,不可倾斜,高度要适当,不准将物料堆放在安全通道内。
6.2液体物料的装卸作业要求
1)装卸液体物料时,运输车辆的储槽的出口与软管的连接处一定要捆绑牢靠,在装卸过程中操作人员一定要坚守岗位,以防止意外泄漏。在装卸物料的过程中严禁车辆随便开动,如需开动爬坡卸料时,必须关闭车槽出口的出口阀,拆除软管。
2)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车辆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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