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清明节放假及4月份税期安排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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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清明节放假及4月份税期安排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上级通知,现将2013年清明节放假调休日期及4月税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7日(星期日)上班。
4月申报期:增值税(按月)、消费税(按月)、企业所得税(按季)、个人所得税(利息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申报期延长至4月18日,资源税的申报期延长至4月15日。
关于办税服务厅试行“一窗通办”及使用排号机的通知
近期,我分局办税服务厅对办事窗口的职能进行了整合,调整为综合办税窗口和发票发售窗口,设3个综合办税窗口,1个发票发售窗口。为合理分流纳税人,综合办税窗口(3号、5号、6号)仍然使用排队系统,纳税人办理相关业务请先到门口排队机处取号排队等候;办理发票发售窗口相关业务的纳税人可直接到2号窗办理,不需到排队机领取排队号。
请知照,不便之处敬请原谅。
注:
两类窗口办理业务如下:
发票发售窗口(2号)主要负责发票发售、纳税证明的出具、开具红字发票通知书的办理、外出经营证明、POS机扣税、以及涉及发票类的文书受理及批准文书的发放、发票丢失及被盗挂失处理;
综合办税窗口(3号、5号、6号)负责税务登记(含新办、变更、个体双定户注销、个体定额、个体调整定额、迁入、迁出)的受理和办理、申报征收(包括纳税人申报资料收集)、抄报税、发票认证、代开发票(含增值税专用发票、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办理、发票鉴定证明的办理、发票核销、一般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非发票类的其他文书受理及发放。
南朗国税分局
免抵退税申报的温馨提示
1、中山市国家税务局网上系统不支持企业申报免抵退(含预申报)。
2、从税款所属期2013年1月份起,各免抵退税企业申报退税时,不再提交《出口货物退(免)税申请表》(“免、抵、退”税企业专用)
3、从所属期2013年1月使用新的《出口企业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计算表》,
4、系统升级后,申报系统中人民币报关出口货物的申报问题
人民币报关出口货物,对于海关出口报关单信息显示其成交币制为“142”的,生产企业进行免抵退税申报时,相关出口记录的业务类型代码必需填写“KJ 跨境贸易”。
5、、系统升级后,申报系统中出口商品代码与申报商品代码的区别
【出口商品代码】含义:出口报关单上的商品编码。
【申报商品代码】含义:出口商品需按照主要原材料退税率申报退(免)税的,填写主要原材料商品代码。除此以外,申报商品代码应与出口商品代码一致。
6、系统升级后,申报系统中业务类型代码的录入
一般贸易或进料加工出口业务,不需要勾选【业务类型代码】下拉选项。属于下拉选项所列的出口业务,才按实际业务选择勾选。
7、在进行正式申报时,请记得每个月都提交一份《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零申报”的月份也需要提交。
8、对于免抵退单证收齐中出口日期录入错误或按出口报关单上申报日期录入的,在单证收齐的当月会出现疑点,请企业按照预申报反馈信息核对并写书面说明在正式申报时提交。
9、关于打印单证收齐表,请企业在申报系统中打印标题为“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当期出口/前期出口)”或“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前期出口)”,请不要打印“出口货物前期单证收齐并且信息收齐明细表”。在2013年01月申报发现很多企业打印错了,现提醒注意。
10、报关单出口日期为2012年的,至今仍未办理收齐的,请在申报所属期2013年3月免抵退时必须申报单证收齐。如出现报关信息仍不全的,请提前查实信息状态,登陆电子口岸查询并打印相关查询界面,提交税务部门协查。如过期仍无法做单证收齐,非特殊原因一律不予参加免抵退税计算,按免税处理,详细处理办法遵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执行。
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节选——
八、退(免)税原始凭证的有关规定
(四)有关备案单证
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所申报退(免)税货物的下列单证,按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核查。
1.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订的补充合同等;
2.出口货物装货单;
3.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以及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单证)。
若有无法取得上述原始单证情况的,出口企业可用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其他单证进行单证备案。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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