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航空飞行人员训练新政策概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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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通用航空飞行运行和人员训练 政策介绍 内容 91部管理范畴 新121部对飞行员的明确划分 AC-61-08《通用航空飞行人员执照和训练的管理》和AC-61-12《航空器型别等级和训练要求》 AP-183-01《民用航空飞行检查委任代表管理程序》 AC-63-01《直升机机械员》 执照理论考试题库改革、办理执照周期 * 91部管理范畴 按照运行种类,分为: 所有非商业运行,包括私用小型航空器、私用大型航空器、航空器代管人 除运输以外的商业运行,包括一般商业运行以及农林喷洒、旋翼机外载荷、飞行训练、空中游览等4项需要特别审定的运行 经营管理中涉及的项目,除上述4项特别审定内容以外,均归入一般商业运行,涉及运输的项目则归入135或者121部管理 * 91部管理范畴 按照航空器种类,分为: 飞机 旋翼机 滑翔机 载人飞艇、气球 初级飞机 不包括动力伞和三角翼(体育总局)、不包括无人气球飞艇(气象局) * 91部管理范畴 航空器人员训练管理中委托管理部分: 依据:《关于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训练和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民航飞发[2001]62号) 飞机、直升机、初级飞机由民航局及地区管理局直接管理 滑翔机、飞艇、气球授权由体育总局航管中心负责审定、持续监督、考试、审查执照申请文件,飞标司负责训练机构和人员执照的最终批准。 * 91部管理范畴 符合91部O章范畴的超轻型飞行器,不需要三证,但是局方有责任明确鉴定飞行器是否属于此类范畴 对于自制航空器,飞行前应办理特许飞行证,并遵守91.211的限制,最根本的是,避免对公众带来危害 * 新121部对飞行员的明确划分 根据新121部417条规定: 进入121部喷气飞机副驾驶训练的驾驶员,需完成250小时以上的141整体课程,包括20或50小时高性能飞机训练,以及ATPL成绩 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则需要500小时飞行经历,外加20或50小时高性能飞机训练,以及ATPL成绩 将121运输与小型运输、通用航空明确区分开 将有部分人员分流到通用航空或小型运输 * AC-61-08R2 适用范围 按照CCAR-91部运行(以下简称通用航空)的飞行人员的执照和训练管理,适用于本咨询通告。 * AC-61-08R2 3、训练的实施和训练大纲 3.1 从事通用航空飞行人员飞行训练的机构,应当通过CCAR-91部规章要求的运行合格审定,满足商业非运输营运人相关飞行训练的资格要求。 * AC-61-08R2 3.2 实施下列训练的飞行教员应当持有按照CCAR-61部颁发的具有相应等级的飞行教员执照: a.为取得私用、商用驾驶员执照或增加类别、级别等级、仪表等级的训练; b.为取得教员执照和等级的训练。 c.为取得型别等级(飞机类)的训练; d.为取得型别等级(多发直升机或审定为多人驾驶直升机或最大起飞全重大于3180千克(7000磅)的直升机)的训练; * AC-61-08R2 3.2 实施下列训练的飞行教员应当持有按照CCAR-61部颁发的具有相应等级的飞行教员执照(续) e.在型号合格审定为多人制机组飞机上担任副驾驶的资格训练; f.申请“仪表等级-仅限 NDB”所进行的训练; g.实施复杂飞机训练、夜航训练、高空增压飞机训练、牵引滑翔机训练。 * AC-61-08R2 3.3 实施下列训练的飞行人员不需要持有CCAR-61部颁发的飞行教员执照,但须持有商用驾驶员执照或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在同类运行中担任机长50小时以上,并报局方备案: a.农林喷洒作业训练; b.旋翼机机外载荷作业训练; c.后三点飞机训练; d.最大起飞全重小于3180千克(7000磅)并且合格审定为单人驾驶的单发直升机的转机型训练。 * AC-61-08R2 3.4实施下列训练的教员不需要持有按照CCAR-61部颁发的飞行教员执照: a.不涉及增加执照、等级的转机型训练,例如持有商用飞机多发陆地执照转Y-12机型的或者持商用飞机单发陆地执照转CESSNA172机型的训练等; b.渔业、探矿、摄影、人工降水、直升机野外自选场地着陆等作业项目训练。 * AC-61-08R2 4、执照和等级的要求 4.1对商用驾驶员执照的要求 依据CCAR-91.7条规定,在以取酬或出租为目的的商业飞行中担任航空器驾驶员的人员,或为他人提供民用航空器驾驶服务并以此种服务获取报酬的驾驶员,应当至少取得商用驾驶员执照和相应的航空器等级和运行许可。 * AC-61-08R2 4.2 商用驾驶员执照 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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