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运会专用通行证、车辆通行证.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运动会
车辆证件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第十二届运动会车辆证件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运动会证件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十二运组委会和沈阳赛区相关车辆及全省各赛区特定车辆的证件管理。各赛区车辆证件管理参照本细则自行制定。
证件申请只限于全运会工作车辆。
证件种类
车辆证件分为赛事车证和专项活动车证。
第三条 十二运会组委会各部门证件信息采集职责分工
省委宣传部:负责境内外记者、主新闻中心、开(闭)幕式入场式、文体表演、技术、施工、技术接待、媒体运行等活动车辆和本部门全运会工作用车的证件信息采集和审核工作。
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十二运会组委会、纪律检查委员会车辆和省政府全运会工作用车的证件信息采集和审核工作。
省教育厅:负责本部门全运会工作用车的证件信息采集和审核工作。
4、省公安厅:负责本部门和军队、武警、安全等相关单位全运会工作用车的证件信息采集和审核工作。
5、省监察厅:负责十二运会监督委员会车辆和本部门全运会工作用车的证件信息采集和审核工作。
6、省财政厅:负责十二运会组委会合作伙伴、赞助商、供应商车辆和本部门全运会工作用车的证件信息采集和审核工作。
7、省人社厅:负责本部门全运会工作用车的证件信息采集和审核工作。
8、省交通厅:负责本部门和沈阳铁路局、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等相关单位全运会工作用车的证件信息采集和审核工作。
9、省卫生厅:负责全运会医疗救护与保健和食品安全与公共卫生保障车辆和本部门全运会工作用车的证件信息采集和审核工作。
10、省审计厅:负责本部门全运会工作用车的证件信息采集和审核工作。
11、省外办:负责境外嘉宾及其随行人员、友好代表团车辆和本部门全运会工作用车的证件信息采集和审核工作。
12、省广电局:负责广播电视转播、国际广播电视中心车辆和本部门全运会工作用车的证件信息采集和审核工作。
13、省体育局:负责圣火采集和火炬传递、全国群众体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车辆和本部门全运会工作用车的证件信息采集和审核工作。
14、省接待办:负责境内贵宾及其随行人员、特邀嘉宾、各省代表团、十二运会组委会邀请的观摩团等接待工作的车辆证件信息采集和审核工作。
15、团省委:负责本部门全运会工作用车的证件信息采集和审核工作。
16、省通信管理局:负责本部门全运会工作用车的证件信息采集和审核工作。
17、省气象局:负责本部门全运会工作用车的证件信息采集和审核工作。
18、省电力有限公司:负责本部门全运会工作用车的证件信息采集和审核工作。
19、沈阳赛区:负责本赛区车辆证件信息采集和审核工作。
第四条 赛事车证发放范围及通行权限
(一)十二运会组委会车证
1、贵宾车证
(1)发放范围:十二运组委会特邀贵宾、嘉宾,主要指中央领导、外国元首、国际奥委会及其他国际体育组织代表、驻华使节、国家体育总局领导、参赛省主要官员、全运合作伙伴高管的接待用车;十二运组委会主任、执行主任、副主任, 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组委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各代表团团长的工作用车。
(2)停放区域及通行权限:具有各赛区的通行权限,停放在各赛区贵宾和组委会停车区域,专用线路通行。
2、组委会车证
(1)发放范围:十二运会组委会各部门;代表团副团长;全运村村长、运动员村村长、技术官员村村长、媒体村村长的工作用车。
(2)停放区域及通行权限:具有各赛区的通行权限,停放在各赛区贵宾和组委会停车区域,专用线路通行。
3、媒体车证
(1)发放范围:省委宣传部负责的媒体记者工作用车,按照一定比例核发。
(2)停放区域及通行权限:具有各赛区的通行权限,停放在各赛区指定的停车区域,专用线路通行。
4、代表团团部车证
(1)发放范围:39个代表团团部工作用车
(2)停放区域及通行权限:具有各赛区的通行权限,停放在各赛区指定的停车区域,专用线路通行。
5、赞助商车证
(1)发放范围:十二运会组委会合作伙伴、赞助商、供应商以及形象展示、广告布置维护等工作车辆。
(2)停放区域及通行权限:具有各赛区的通行权限,停放在各赛区指定的停车区域,专用线路通行。
6、赛区特别通行车证
(1)发放范围:全省各赛区组委会提供1-2个车辆特别通行证件,
(2)停放区域及通行权限:具有各赛区的通行权限,停放在各赛区指定的停车区域,专用线路通行。
(二)沈阳赛区车证
1、贵宾车证
(1)发放范围:特邀省部级贵宾、各市代表团团长、特邀外宾工作用车。
(2)停放区域及通行权限:具有沈阳赛区的通行权限,停放在沈阳赛区贵宾停车区域,专用线路通行。
2、组委会车证
(1)发放范围:沈阳赛区组委会各部门、安保执勤、赛事服务工作用车
(2)停放区域及通行权限:停放在沈阳赛区组委会停车区域,专用线路通行
3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