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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学年度大学繁星推荐入学招生录取结果复查申请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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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入學招生錄取結果複查申請表 本頁須傳真至甄選委員會(05)2723771 、(05)2723509 辦理 ※收件編號 姓名 (考生勿填) 學科能力測驗 身分證號碼 准考證號碼 或居留證號碼( ) 聯絡電話 申請日期 103 年3月 日 行動電話 複查結果寄送地址 □獲分發比序錄取,校系如下: 校系代碼:_______,志願序:___,推薦優先順位:___ 學群類別:□不分學群 □第一類學群 □第二類學群 □第三類學群 □第四類學群 □第五類學群 □第六類學群 □第七類 學群 校系名稱:_______ 大學____________系(組、學程) □所有報名校系經分發比序均未錄取,校系如下: 原始分發比序 (請依選填志願順序依序填寫校系代碼) 錄取結果 1._____ 2._____ 3._____ 4._____ 5._____ (請擇一勾填) 6._____ 7._____ 8._____ 9._____ 10._____ 11._____ 12._____ 13._____ 14._____ 15._____ 16._____ 17._____ 18._____ 19._____ 20._____ 21._____ 22._____ 23._____ 24._____ 25._____ 26._____ 27._____ 28._____ 29._____ 30._____ 31._____ 32._____ 33._____ 34._____ 35._____ 複查原因 請詳述( ) 複查作業費繳費單據黏貼處 (請勿超出欄外,單據太大張者,請縮小影印後黏貼) (複查作業費100 元,請轉帳至0071940006161 帳號,謝謝) 【為維護考生權益,務請詳閱下一頁之注意事項說明】 103 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入學招生錄取結果複查申請表 本 頁 不 須 傳 真 攸關考生權益,務請詳細閱讀,如有問題請來電 (05)2721799洽詢。 ※注意事項 1.本申請表須由考生本人親自填寫,表內各項欄位 務請詳細書明,否則恕不受理。 2.請先繳交複查作業費 100 元至 「0071940006161 」帳號後,將繳費單據黏貼於申請表下方 「複 查作業費繳費單據黏貼處 」傳真至甄選委員會。 3請於. 103 年3月 13日下午5時前 ,以傳真方式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4申請複查. 以一次為限;一經收件,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件及退費。 (1)傳真電話:(05)2723771 、2723509 。 (2)傳真完畢,請於 30 分鐘內來電確認傳真資料是否已受理,以免延誤複查作業。 5.複查結果一律於 103 年3月 15日寄發書面通知至申請表上所寫之通訊地址 ,並於同日 上午9 時 起開放網路查詢 。 6繳費流程:. (一)持具轉帳功能之金融卡(不限本人)至金融機構自動櫃員機(ATM )轉帳繳費。 具轉帳功能之金融卡 輸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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