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合金门窗加工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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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窗加工合作意向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乙方愿为甲方加工门窗,提供厂房、机器设备及操作工人。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宗旨,经协商达成如下意向协议:
一、 加工内容:
1、 门窗的外框框、内扇加工包括玻璃装配,打胶;
2、 五金配件装配 ;
3 、严格按照门窗规范程序加工生产;
4、 按照甲方要求的包装要求进行包装;
5、按照甲方指令按批次、编号、分类进行发货。
6、包运输。
二、材料:全部材料乙方负责卸货(包括型材、五金、胶条、胶水、螺钉、保护膜等附件,由甲方提供并对质量负责,乙方协助甲方对进厂材料按甲方提供的品牌、 规格型号数量和质量标准予以验收登记领用。
三、加工依据:加工依据为甲方提供并盖章或签字确定的分格图、节点图或者前期甲方提供技术人员进行指导和制作尺寸、数量以及合同附件规定的材料标准进行加工,并严格遵守甲方技术人员的指导。 所有材料使用均严格按照甲方出具优化单领用,若有异议加工前及时提出,否则造成浪费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加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GB/8814-2004、JG/T131-2000、JG/T140-2005、JG/T176-2000、JG/T180-2000标准执行验收。如因乙方单方面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五、指派 闫争明 为甲方驻乙方代表,组对加工质量、生产进度抽查、指导、监督,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及其他事宜。
六、工期:在甲方提供的加工依据、材料均齐全的条件下,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到货日期完成,逾期完成乙方需向甲方承担合同总额的10%的违约金。若甲方提供的材料及加工依据等延误,工期顺延。
七、1、加工费单价: 普通铝合金门窗、推拉门、无框地弹门平均单价 元/平方,室内低窗护栏杆 元/平方,百叶 元/平方。
2、结算方式:根据实际加工尺寸结算
八、付款方式:
1、按实际完成的加工量支付加工款,外框按40%总价比例,内扇按60%总价比例结算。
2、制作加工进度款每月 25 日前申报,甲方次月 25日前支付给乙方,乙方出具收款收据。
3、制作完成后,最后一次供货前3天,甲方一次性结算并支付给乙方全部制作加工费后方可提货,乙方出具收款收据。
九、包装:保护膜严格按照包装程序,包装材料由甲方购买砂保护膜及防护木板或者U型PVC板,所有下口均需放置,乙方负责包装,人工费由乙方承担。
十、运输:乙方负责装车并提供发货明细单。运输费由乙方承担。
十一、交货地点: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与玉兰大道交叉口 项目。
十二、材料用量;材料正常用量以设计定额为准,其中型材以每批加工的优化 下料数据(套裁单)为准。允许加工差错和加工质量事故造成的材料损耗 为 1%(以全部材料总金额计) ;门窗扇玻璃的1%损耗范围,超出允许损耗指标之外的材料损耗由乙方承担。
十三、剩余材料(不包括小 300mm 的料头)由乙方保管,加工完成后交于甲方。
十四、加工安全
乙方应加强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制作期间因自身管理原因所发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事故,产生责任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服从甲方单位的安排及协调。
质量问题及解决: 所有质量问题应在货到 24小时内提出,乙方在24小时内安排解决 。
十五、其他事宜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可作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加工技术交底)加工技术交底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十六、纠纷解决方式:协商或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十七、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 方: 乙 方:
项目负责人: 负 责 人: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2016年2月29日 日 期:
加工技术技术交底
出厂产品必须按我司提供的尺寸、规格、楼号、编号贴上标签或者使用记号笔标注在侧面。切勿漏写。
外框包装:整洁、严实、无脱落、无划伤,45°、90°转角处要求包装严密,横竖向分段缠绕。
出厂产品:拼接口平整严密、牢固、内外口注上拼口胶,严格施打组角胶控制拼接缝以后组装过程中高低差的控制。
运输过程中做好成品保护,出货单(单据要注明楼号、编号、尺寸)利于现场区分门窗位置及核查数量。
乙方安排专人负责跟踪本项目。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现场指令发货。
乙方提供合理的加工计划给甲方(保证现场需要)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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