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交易合同示范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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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交易合同示范文本
(适用于股权转让)
海南产权交易所 制定
合同使用须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股权类交易各方当事人选择采用。当事人可按照实际情况在本合同文本基础上修改、调整或补充。
二、为更好地维护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对于不涉及本合同条款所述情形的事项,可用“本合同不适用此条款”表示,或直接删除有关条款。
三、海南产权交易所郑重声明:本合同范本仅供在本交易所进行股权类交易的双方根据其实际情况选择使用。本交易所不因制作和/或提供本合同范本而承担任何保证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本合同范本条款内容完备、保证交易双方签约目的的真实、保证交易双方的签约主体资格适格、保证交易双方为签订本合同而做出的声明及承诺以及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等一切保证责任。
产权交易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住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西路9号省政府办公区会展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谢京8 电子邮箱:xiejing@hnhold.cn
联系人:马珺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权益(工商登记出资比例为3.89%)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产权交易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定义与释义
除非本合同中另有约定,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如下:
1.1 转让方,是指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即甲方。
1.2 受让方,是指 (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即乙方。
1.3产交所,是指承担产权交易的场所及其主体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1.4产权交易标的:是指转让方所有或者依法享有处分权的产权,也是本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即海南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权益。英利新能源有公司%权益12月31日。
1.7保证金,指在本合同签订前,乙方按照甲方和产交所的要求,支付至产交所指定账户的、作为乙方提出受让意向的担保,并表明其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的 1400 万元人民币竞买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1.8产权交易服务费:是指海南产权交易所提供产权交易标的挂牌、组织交易、结算交割、成交鉴证等服务,按《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应收取的费用。
1.9产权交易鉴证:是指海南产权交易所就股权转让事项为产权交易各方出具的,证明产权交易标的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履行相关合法程序后达成交易结果的凭证。
1.10货币:在本协议中,凡提及RMB或人民币时均指中国法定货币,凡提及$或美元时均指美国法定货币。
1.11包括:指包括但不限于。
第二条 产权交易标的
2.1 本合同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海南英利新能源有限%权益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4.25 %权益(工商登记出资比例为3.89%),拟将标的企业海南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4.25政府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5.3.1 种方式支付转让价款:
5.3.1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除5.2款中保证金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其余的产权交易价款人民币(大写) 万元[即:人民币(小写) 万元]一次性支付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
账号:
5.3.2乙方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中的 %(不低于30%,含保证金)即:人民币(小写) 万元,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汇入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剩余价款人民币(小写) 万元,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且在 天内(不超过合同生效后1年内)一并付清。对于剩余价款应以 的方式提供担保。(具体见担保合同)
第六条 产权交易的费用和税赋的承担
6.1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6.2 本次交易应向海南产权交易所缴纳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七条 产权交易涉及的职工安置
本次产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乙方为受让方之日高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项下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下同企业产权交易标的享有和承担的交易基准日至交易完成日期间,自转让完成日起,乙方成为标的企业的股东并拥有产权交易标的的所有权。20 %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2.2 乙方若逾期支付转让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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