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案例分析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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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2006年5月10日,公司董事长李某召集并主持召开董事会会议,3名董事因事请假,其余董事出席会议。会议讨论了下列事项,经表决有6名董事同意而通过。
(1)鉴于公司董事工作任务加重,决定给每位董事涨工资30%;
(2)鉴于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张某生病,决定由本公司职工王某参加监事会;
(3)鉴于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日益繁重,拟将财务科升级为财务部,并向社会公开招聘会计人员3名,招聘事宜及财务科的方案经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
(4)高价购买某董事所有的一套办公楼,并由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以公司的名义与该董事签订购房协议。
根据以上材料回答以下问题:(1)公司董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第一,股东会临时会议根据代表l/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的提议召开,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有主持会议的权力,但无权独立决定并召集董事会。本案例中董事长李某决定并召集股东会是违法的。
第二,召开股东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本案例中股东12月5日接到通知,12月7日就召开股东会,这也是违法的。
第三,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过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本案例中仅代表3/5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董事长就宣布章程修改案通过,所以也是违法的。
(2)公司董事会通过的事项有无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如有,请分别说明理由。
(1)股东会会议做出由乙企业代表陈某代替丁企业代表王某出任公司监事的决议符合我国《公司法》规定,而做出由公司职工代表李某代替公司职工代表徐某出任公司监事的决议不符合我国《公司法》规定。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中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公司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2)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公司可将公积金的一部分转为公司资本,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3)不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其他个人(亲属)债务提供担保。
二、甲乙丙三医生决定设立一个合伙制诊所,三人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若其中任何一合伙人在执业过程中因过失造成医疗事故,导致诊所需承担赔偿责任时,其他合伙人不承担无限责任。
根据我国06年新《合伙法》回答下列问题:
1、这种约定是否有效?
这种约定是无效的。因为合伙人有以其个人财产对合伙组织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义务。
2、如果要达到合伙人希望的效果,你能否给出一个合法的解决方案?
对外所有合伙人都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共同支付赔偿,在支付赔偿后,其他两名合伙人可以像过失造成人提出追偿。
三、甲乙二人签订一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买方(乙)向卖方(甲)交纳相当于合同价款5%的定金,如果甲交货后,乙未按约定及时付款,则每天要向甲支付相当于剩余货款的1‰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乙向甲交了定金,但甲交货后乙并未按约定时间付款。甲给了乙一个月的宽限期,但乙仍不能支付。
根据我国《合同法》回答:
(1)甲是否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货物?为什么?
甲有权解除合同,无权收回货物。
甲乙双方订立合同,甲交货后乙并未按约定时间付款,甲给了乙额外的期限,,但乙仍没有履行买方义务。所以甲有权宣布合同无效。
乙已收到货物,然后发生无偿付能力的情况,甲没有在10天之内向乙发出通知,要求其归还货物。乙并在收到货物之后的三个月内曾以书面形式就自己偿付能力欺骗了甲,甲仍受此10天期限的限制,因此无权要求买方退货。
(2)若甲要解除合同,在没有实际损失的情况下,他能否同时要求乙支付违约金?如甲要求支付违约金,他能否继续保留定金?为什么?
若甲要解除合同,则甲可以向乙主张违约金。因为乙违约事实的存在,双方约定的违约条款生效,乙方每天要向甲支付相当于剩余货款的1‰的违约金。
甲可以选择不返还定金,或者返还定金并要求乙支付违约金。而不能同时获得定金和违约金。《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四、1995年,中国浙江省某出口公司向马来西亚某公司出售一批原材料。中方电为:“兹发价10万吨一级木材,每吨单价为1500美元CIF吉隆坡,装运期5/6月,即期信用证支付,须以货物尚未售出为准。”4月9日,接马来西亚回电,“你3月2日电接受。”此时,因国际市场木材涨价,原发价的价格明显对出口公司不利,因此,出口公司与日本一公司签订木材买卖合同,按国际市场价售出木材。
请根据合同法的一般原理回答:浙江省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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