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预算编制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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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预算编制的要求
一、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为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预算必须由承担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协助项目(课题)责任人编制,承担单位财务部门须对专项经费预算的执行进行全过程监管。
三、项目下设课题的,每个课题均需按预算编制的要求单独填报各自的课题预算表及其预算说明书,承担单位将各课题预算审核汇总后计入项目预算相应栏内。
四、项目(课题)预算是合同和计划任务书的组成部分,应以项目(课题)计划任务书确定的任务为依据并与合同和计划任务书同时上报。项目(课题)预算表填报的内容与合同和计划任务书中的相关信息必须一致。
五、项目(课题)预算表应逐项填列,不得漏项。没有的项请划斜线(/),表示此项在编制项目(课题)预算时不予考虑。
六、所有涉及项目(课题)名称或承担单位名称的,均应填写全称。
七、项目(课题)预算应以人民币填报,以“千元”为单位。如涉及外币需按填报日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填报。
八、项目(课题)预算由支出预算和收入预算两个部分组成,平衡公式为:
项目(课题)支出预算合计=项目(课题)收入预算合计。
九、项目(课题)支出预算应当按照专项经费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和不同经费来源分别编列,同一支出内容一般不得同时编列不同渠道的资金。
十、项目(课题)预算支出内容名称应填写规范、前后统一,同一种设备、材料等支出内容不得使用不同名称。
十一、项目(课题)经费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
(一)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
1. 设备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预算编制中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按规定需实行政府采购的,按政府采购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预算购置或试制单台仪器设备价值定执行。评议结果为不同意购置,但项目(课题)确有需要的,将核准给予一定金额的设备租赁费。其中绩效支出,应当在对科研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结合人员实绩,由 金额单位:千元
填表说明:1.设备分类:A.购置、B.试制;
2.试制设备不需填列本表(7)列、(8)列;
3.单价≥10万元的设备需填写明细;
单价≥30万元的购置/试制设备需提交单独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基本信息表”,试制设备需提交设备试制方案和成本分析;
申请专项经费资助购置设备单价≥50万元,市科委将另行组织评议,确定是否予以购置;
4.资金来源:A.专项经费、B.自筹经费;
5.申请专项经费在20万元及以下时,毋须填写本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设备
分类 单价 (元/台件) 数量
(台件) 金额 设备类别 购置设备
型号 购置设备生产
国别与地区 主要技术
性能指标 用途
(与研究任务的关系) 资金来源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单价10万元以上购置设备合计 / / / / / / / / 单价10万元以上试制设备合计 / / / / / / / / 单价10万元以下购置设备 / / / / / / / / 单价10万元以下试制设备 / / / / / / / / 累计 / / / / / / / / 表3 测试化验加工费预算明细表
金额单位:千元
填表说明:1.量大及价高测试化验,是指项目(课题)研究过程中需测试化验加工的数量过多或单位价格较高、总费用在5万元及以上的测试化验加工,需填写明细;
2.资金来源:A.专项经费、B.自筹经费;
3.申请专项经费在20万元及以下时,毋须填写本表。 序号 测试化验加工的内容 测试化验加工单位 计量单位 单价
(元/单位数量) 数量 金额 资金来源 (1) (2) (3) (4) (5) (6) (7) 量大及价高测试化验加工费合计 / / / / / 其他测试化验加工费 / / / / / 累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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