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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金洋汽车文化园项目
协 议 书
山东省莘县人民政府
聊城市金羊商贸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 月
项目合作协议书
甲 方:山东省莘县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聊城市金羊商贸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推动莘县经济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就乙方在莘县东升路物流园区内投资建设汽车文化园项目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原则
1.甲方引进乙方作为项目投资合作伙伴,乙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参与甲方经济建设,推进地方经济快速发展,扩大当地居民就业渠道和增收致富。
2.甲方制定专项政策与措施,以保证乙方投资项目的顺利实现。
第二条 投资项目和投资规模
乙方根据企业发展和市场状况,项目计划总投资5亿元人民币,用于汽车文化园的建设,该项目建成运营后,经营期间预计年均销售收入35亿元人民币左右,实现利税10亿元人民币左右。在甲方将项目用地按照本协议约定交付给乙方,并且具备开工条件,正式签约后3个月内正式开工建设。项目建设工期分三个阶段,其中一期工程为2011年,投资额度占总投资的40℅;二期工程为2013年,投资额度占总投资的35℅;三期工程为2015年,投资额度占总投资的25℅。一期建成后开始运营。
第三条 项目用地
甲方同意向乙方出让位于莘县东升路北端西侧(以规划红线为准)土地约231亩。该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出让期限40年。土地实际出让面积以实测数据为准并据此核算土地出让金总额,具体位置根据现场条件在设计阶段予以调整,详见项目用地红线图和土地出让合同。甲方保证项目用地出让程序的合法性,并且该出让项目用地的地质勘探测试指标达到建设用地质量标准。
同时,甲方保证提供给乙方的建设用地不需要进行地基处理或采用深基础;如需做地基处理或采用深基础,由甲方承担费用或负责更换符合建设要求的项目用地,并顺延建设工期。
协议签订后,乙方向甲方下属国土资源部门支付5万元/亩作为项目保证金。项目保证金可用于项目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结清土地出让金时多退少补。乙方项目保证金到位后,甲方即为乙方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并在90个工作日内完成地上物清理,交付乙方使用。办理完土地使用证后,乙方所交出让金中归甲方支配的份额及时返还给乙方。
另外,在项目用地中,两条输气管道、一条输油管道所占用土地,由于其两侧5米之内不允许有建筑物的要求,严重影响了乙方园内的规划布局,对管道的保护、维护产生的费用及管道占用土地范围内的租赁费及其产生的补偿费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 积极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双方合作项目的顺利完成。
(2) 甲方负责出让给乙方的项目用地达到“五通一平”,即通电、通水(水、电接至乙方项目用地指定的红线边)、通路、通讯、平整全部土地,满足工程设计建设需要。甲方埋设管道的管径应满足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如新企业自行供热,涉及到环保、规划等由甲方负责免费协调办理各项手续。乙方土地款全部到位60日内,甲方将《国有土地使用证》办到乙方新企业名下并交给乙方。
(3) 制定专项政策与措施,涉及各职能部门的,各职能部门要进园服务,协调各经营商户进园经营,规范汽车、农机市场。
(4) 甲方成立由政府领导挂帅、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项目推进组,协助乙方办理新企业设立和经营所需要的各项手续和证照,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为新企业创造良好的建设与经营环境,并对其实行扎口式管理与挂牌重点保护。
(5)甲方为新企业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舆论环境和经营环境,对侵害企业利益的行为,要及时依法处理。
(6) 本协议一经签署,甲方即开始办理项目用地征用手续以及拆迁补偿等相关工作。
(7)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原则上不再引入其他与乙方新企业从事同类产业的项目。
(8)对因本协议的洽谈、互访、签署和履行而知晓的有关乙方商业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2、 乙方责任
(1)乙方向甲方提供齐全、合法的工商注册材料,新企业注册地在莘县境内,并有义务在甲方境内建设约定的项目和从事合法的经营活动。并按合同约定时间进行建设施工。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2)乙方保证新企业在莘县办理税务登记,在当地依法纳税。
(3)乙方在各项审批手续获得批准后施工,并严格按照规划、建设等规定的内容进行建设施工。
(4)乙方项目建设严格执行国家环保部门“三同时”的规定,建设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环保设施,企业污水达标排放。有关安全经营、消防卫生和劳动保障等方面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 新企业运营后,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甲方所在地人力资源市场,聘用当地劳动力。
(6) 对因本协议的洽谈、互访、签署和履行而知晓的有关甲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条 优惠政策
为了鼓励、支持乙方本次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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