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学院网站与信息系统安全责任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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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学院网站与信息系统安全责任书
《丽水学院网站与信息系统安全责任书》主要阐明丽水学院对使用校园网提供的网站与信息系统业务的网站主办者(责任人)必须遵守的安全使用责任。
责任人必须认真阅读本安全责任书,必须同意本责任书并经本人签名后,方可开通网络信息服务。
1、网站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中国法律和法规。发布的信息必须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要求,不得利用网络信息服务从事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共道德所禁止的或不欢迎的活动。同时遵守学校有关网络与信息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接受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
2、责任人同时承诺不会利用网站及网站空间为他人发布上述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本信息安全责任书约定的信息内容提供任何便利。
3、责任人承认学校有权根据自己谨慎的??断来决定其发布的内容是否构成违反本安全使用责任书。如果发布的信息的内容违反本安全责任书,学院有权在不通知网站责任人的情况下暂停对该网站的服务,并视情况予以重新开通或停止服务,情节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4、网站和信息系统必须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对提供任何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信息而引起的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以及继起的损害事件和损失、法律责任全部由责任人承担。
5、责任人须保障网站和信息系统的安全,因管理不善、安全措施防护不当、口令泄漏等原因引起的安全事件责任由责任人承担。
6、网站和信息系统的主管单位为网站主办者所在行政部门(直属单位)或二级学院,主管单位负有管理责任,网站责任人须为主管单位负责人。
7、安全责任书未提及事宜,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定为标准。
8、本责任书一式三份,责任人、党委宣传部、信息技术中心各留存一份。
网站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网站域名:___________________
责 任 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表示接受以上责任书条款)
网站主办单位:
(盖章有效)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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