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考研法研秘籍笔记(国际经济法)2016下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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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精义
题内话—改革论
2010年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初试命题发生重大改革,将法学综合一由原来的法理学和国
际经济法学改变为法理学、国际经济法学、三国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共同组成。姑且不
论改革的目的和意义,笔者仅就事论事而言,对于2010年参加研究生初试的所有考生而言是
一场灾难,因为这场改革使得本来比较容易掌握和得高分的第一卷的复习任务和难度加大了。
对于国际经济法来讲,是首次出现在政法大学研究生考试专业试题科目里,因此复习难度会
更加大,因为考生不知道出题人会从什么地方出题,会以什么样的形式出题。在这里,笔者
可以告诉大家的是,国际经济法作为三国法当中的一门,只是40分的一部分,因此只需要考
生掌握国际经济法的重点知识内容即可,对于一些非重点完全可以放弃不看,觉得时间精力
充沛的考生也可以了解下其他非重点知识,但对于时间不充裕的考生,我们只建议您看重点。
笔者预测2011年国际经济法学的试题模式大约是单选题5题 (每题 1分),多选题3题 (每
题2分),简答题或案例分析题1题 (5-6分)。虽然考题不是很多,但是国际经济法的特点
是知识的连贯性,这就要求考生对所有的重点知识要全面掌握,因为考题越少,越会有在一
道试题里考查多个知识点的可能,所以希望考生全面把握知识,注意知识间的联系。
一、如何掌握重点内容
中国政法大学的研究生初试的命题思路是严格按照指定教材的内容进行命题,基本上不
会超出指定教材的范围,那么要求所有应试者必须严格按照指定教材莫世健教授主编 《国际
经济法》进行掌握和学习,但是大多数应试者都存在这样的疑问,我们究竟应该如何使用指
定教材呢?
问题的答案恰恰就是 《法研秘籍》创作的初衷,我们创作的目的就是希望能够给所有使
用 《法研秘籍》辅导教材的应试者指点迷津,希望能够给你们的学习带来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一,重点知识内容当然不需要全部掌握,重点知识中同样存在很多根本不会考查的知识点,
我们必须抛弃它们,提高学习效率;第二,非重点知识内容里面必然存在可能作为命题点的
重点内容,笔者将这些隐藏在非重点知识中的重点内容点拨出来,方便大家进行掌握,没有
必要再仔细阅读那些非重点章节的内容;第三,需要应试者进行反复阅读记忆,加深自己的
印象,重复刺激大脑从而形成稳定的知识构成,最终取得佳绩。
二、《国际经济法宝典》的奥秘
(一)秘籍之一:【2011年试题预测】
顾名思义,【2011年试题预测】的内容主要是将可能作为2011年命题考点的知识内容以
模拟试题的方式提供给应试者,应试者通过做题,不仅学习和掌握了上述知识内容,而且起
到模拟测验的作用,因此 【2011年试题预测】可以称为 “一箭双雕”的经典;不仅学到了知
识,同时达到模拟测验的目的。【2011年试题预测】包括以下内容:
【2011年客观题预测】中国甲公司于6 月 1 日发商务电传给美国乙公司,电传称:“可供白
糖 1000公吨,每公吨500美元,10月装船,信用证支付。”乙公司6 月3 日回电称:“报盘
接受,但价格要每公吨450美元,10 日内答复。”甲公司于6月21 日回电称接受乙公司的条
件。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乙公司的回电在实质上变更了要约的条件,是新的要约
B.乙公司未在实质上变更要约
C.甲公司21 日的答复超过了期限,原则上无效,甲乙之间合同不成立
D.甲公司21 日的回电可视为新的要约
【命题考点】要约和承诺
【状元解析】乙公司6月3 日的回电对甲公司6月1 日要约中的价格进行了变更,而《公
约》规定价格变更属于实质性变更,是对原要约的拒绝,视为新的要约,A正确,B错误;甲
公司6月21 日的回电虽然是对乙公司6月3 日新要约的承诺,但该承诺已超过了期限,原则
上无效,合同不成立,C正确;虽然甲公司6月21 日的承诺无效,但可视为新的要约,如果
乙公司对此做出答复,依然可成立合同,D正确。参考答案:B。
短评:通过 【2011年试题预测】的考点预测可以把零散的知识点集中起来,方便大家进
行掌握;需要应试者特别注意的是 【状元解析】的内容是特别重要的,笔者将很多可能作为
考点的知识内容直接写入【状元解析】,大家必须认真解读其中讲解的重点知识内容,千万不
要忽视解析的内容,很可能它真的就是2011年的命题点哦。
(二)秘籍之二:2011年必考指数
对于笔者直接讲解的重点知识,在相应标题后面直接指出上述知识点的作为2011年命题
考点的可能系数,同时指出命题的可能考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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