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合伙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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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伙 合 同
订立合同各合伙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方)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
第一条 为了确保本合伙合同的顺利实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各合伙人公平、公正、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甲方) 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36万元整(叁拾陆万元),作为场所装修和购置一切设施。若不够其超出部分由甲乙双方分摊。
合伙人(乙方) 以贰年房屋使用权作价人民币30万元整(叁拾万元整)作为出资方式,该房屋坐落于成都市 路 号 (房屋名称)二层,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2、合伙人(甲方) 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
合伙人(乙方) 以上述房屋贰年的使用权出资,其必须保证在合伙开始后的第一、二年及之后的第三至六年合伙人(乙方) 拥有该房屋的合法的使用权,并能正常用于本合伙合同目的的实现,若因合伙人(乙方) 未能提供合法的房屋使用权而造成的所有的损失由合伙人(乙方) 承担。
在合伙期间内,合伙人(乙方) 须保持该房屋包括主体结构、供水、排水系统、各种管道、电线、电缆及其他各种设施均处于完好、清洁及可供使用的状态。
3、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合伙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配置办实物。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
在合伙每半年按以下约定的分配方式分配盈余(设总盈余额为M万元);
在合伙期限的第一、二年,合伙人(甲方)应当分得的盈余为M×6/11(万元)。合伙人(乙方)应当取得的盈余为M×5/11(万元);
在合伙期限的第三至六年,合伙人(甲方)应当取得的盈余为(M-7.5万元)×6/11(万元),合伙人(乙方)应当取得的盈余为(M-7.5万元)×5/11(万元)。
2、债务承担:
合伙债务以本合同约定的各合伙人的利润为据,按该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本合伙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允许退伙(但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内部转让出资而退伙的除外);
3、出资的转让: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的,转让时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 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①对外独立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③自主管理财务收支和帐目;
④
2、其他合伙人的权义
①参与合伙事业的管理;
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③可以查阅合伙帐册;
④经营过程中各合伙管理人员以少数服从多数的管理原则处理意见分岐。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2、禁止合伙人在当地再加入其他同行业的其他合伙组织;
3、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4、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
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示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 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按投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投资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以本合同约定的各合伙人的盈余为据,按该比例承担。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伙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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