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资金结算业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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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证券资金结算业务指南》
(2012 年11 月修订版)的通知
各结算参与机构:
为规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结算参与机构的业务运作,本公司结合近年证券市场业
务的最新变化,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
券资金结算业务指南》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
实施。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资金结算
业务指南》(2012年11月修订版)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一、增加了以下内容:
(一)第一篇“结算参与人”中
1、结算参与人开通证券资金结算业务电子平台;
2 、上市商业银行申请参与深交所债券结算业务;
3、基金代销公司申请加入中国结算TA 系统业务;
4 、结算参与人预留指定银行收款账户注意事项;
5、证券公司开通代办股份转让业务案例;
6、结算参与人申请交易单元的中止时应满足的条件;
7、日常风险隐患记录。
(二)第二篇“资金结算”中
1、代收代付业务的交收模式,将由第三方清算、本公司代为
进行资金交收的业务纳入代收代付业务范围;
1
2 、转融通业务,调整了部分业务内容以及部分业务内容的顺
序;
3、债券业务近期改革动态及规则的指向性内容;
4 、特殊业务中权益分派资金到账的相关业务规定。
(三)第三篇“相关资料”中
1、结算参与人业务代表及联系方式。
二、修订了以下内容:
(一)第一篇“结算参与人”中
1、交易单元中止业务;
2 、询证业务,结算参与人资金结算账户余额函证通过证券资
金结算业务电子平台办理,不受理会计师事务所对结算参与人证券
持股函证;
3、结算保证金管理;
4 、证券公司向基金管理公司出租交易单元业务案例。
(二)第二篇“资金结算”中
1、尚未支付金额的计算公式;
2 、主要结算数据及发布途径。
(三)第三篇“相关资料”中
1、各项收费标准。
三、删除了以下内容:
(一)第一篇“结算参与人”中
1、证券公司申请参与权证结算业务、代办证券公司ETF 申购
赎回结算业务;
2 、权证、ETF 交收履约保证金收取;
2
3、证券公司开立结算账户案例。
(二)第二篇“资金结算”中
1、债券结算的计算和债券质押式回购购回价格计算过程。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资金
结算业务指南》(2012 年11 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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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证券资金结算业务指南
(2012 年 11 月修订)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CHINA SECURITES DEPOSITORY AND CLEARING CORPORATION LIMITED SHENZHEN BRA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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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一、本指南仅为方便有关机构及人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办理以人民币结算的相关业务,并非本公司业务规则或对规则的解释。如本指
南与法律、法规及有关业务规则发生冲突,应以法律、法规及有关业务规则为准。
二、本公司将根据需要随时修改本指南,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公司保留对本指南的最终解释权。
特此声明。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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