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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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资料
1.员工向内务部提供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证明、近期体检报告、婚姻情况、子女证明及免冠近照,亲笔填报准确的个人资料。个人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内务部。
2.个人资料失实引起的一切后果一概由当事人承担。
二、报到程序
员工接到录用通知后,应在指定的日期内报到,报到程序包括:
1.办理报到登记手续,领取考勤卡和员工手册。
2.与试用部门负责人见面,交接工作。
3.安排办公(工作)地点,领取办公用品(劳动工具)。
三、工作时间
员工工作时间为:
1.每天八小时(用膳时间除外),即9:00~17:30;法定假节日休息。
2.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安排加班。加班由部门主管合理安排,员工应予合作。
四、试用转正
1.员工试用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试用合格并通过入职上岗培训考核后填写转
正表,经试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行政部内务部科。由内务部负责人审批备案。
2.员工在试用期间如请假超过一个月,作自动离职处理;请假一个月内,则须延长转正时间。
五、工资
1.员工的工资,按企业规定支付。付薪日期为每月的15~20日,支付上月1日至30日工资。若付薪日逢休息日、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个工作日支付。
2.员工工资总额由工资、奖金、津贴、福利等几部分构成。
3.薪酬的评定以能力、贡献、责任为主,按照分值制度、工作岗位、工作经验和工作能力的差异,确定不同的工资级别。
4.工资级别设置为管理层和操作层两部分。
5.试用期员工只享受基本工资,经考核后总经理批准,享受正式人员工资发放制度。
六、福利
1.企业工作人员:可以免费使用公司卫生间的卫生纸、洗手香皂和自来水。
2.全体员工(含试用员工):享用免费饮用水。
3.每年组织春、秋游活动(管理人员)。
4.每年度结合年终总结会,组织全体员工联谊活动。
5.部门负责人的工资福利及待遇另议。
七、假期
1.享受按国家规定法定假日。
2.婚假。员工男方年满25岁,女方年满23周岁结婚为晚婚,正常婚假为3天,晚婚假另加10天,共计13天,需一次休完,不得挪作它用。晚婚假为有薪假期。
3.丧假。员工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的父母)或主要赡养人去世,可享受3天有薪假。
4.病假
① 员工休病假,必须持有合同医院的证明方为有效,急诊病休的医院证明和医务室开具的病假休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三天;非急诊未经医务室同意,擅自在非合同医院就诊又无正当理由,由视为旷工,一切费用自理。
② 员工休病假一天以上者,按实际病假天数扣发工资;全月累计病休7天以上者,发月工资50%。
5.公假。公派出差或临时参加各种会议、学习、培训。
6.事假。除以上各类假期外,,其余因各种原因请假的均视为事假,当月事假最多不得超过3天;全年不得超过10天,事假按实际事假天数扣发工资。
八、员工辞职
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30天递交书面报告,经批准后到内务部填写《员工离职单》,办理离职手续;
1.本部门手续交接,归还公司有关资料、文件、办公用品、劳动工具、《员工手册》和其他公物。
2.凡借欠公款者,需予清还。
九、考勤制度
1.员工上下班必须签到、签退,并应准备充分时间准备工作,以准时到达工作岗位。
2.违反上述规定或代他人签到者,连同一起每次扣除工资100元,连续三次以上除作上述处罚外,本年度工资级别不予上调。
3.员工无故不上班作旷工处理。旷工半天扣除当日工资,旷工一天扣除当月工资的50%,旷工两天扣除当月工资总额,旷工三天(含)以上者,作除名处理,企业不负责其一切善后事宜。
4.员工需请假时,须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内务部备案;单位、部门经理级以上员工,由主管副总经理签署意见,报内务部备案。得到批准交接好工作后,才可离开工作岗位。
5.员工请病假,需医务机构出具建议休息的有效证明。
6.员工请事假,扣除当日补贴和工资全额。
7.员工因参加社会活动,经领导批准给予公假,工资照发。
8.员工市内公干或赴外地出差必须到考勤员处办理登记手续,填写出差单,不完善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十、权利保障
1.员工享有企业规定和制度赋予的权利,企业予以尊重和保障。
2.对于明显违反《员工手册》的指令,员工有权拒绝执行并有越级上报的责任和权利。
3.对违反人事管理制度而使员工自身利益受到侵犯的行为,员工有权向企业主管提出申诉以得到公正待遇。
十一、奖励与处罚
为实施有效的管理,创一流服务水平、获最佳经济效益,制定奖励与处罚条例如下:
1.奖励种类
通报表扬、物质奖励、奖励晋升
2.奖励条件
对改进企业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项献者。
① 在服务经营中创造优异成绩者;
② 工作态度好,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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