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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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2/T602-2021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的总则、基本要求、人员安全管理、行车安全管理、车站安全管理、设备设施及专业系统安全管理、风险管理及隐患排查、应急管理、事故和事件管理、安全保护区、安全表现评价等相关要求。
本文件内容适用于本文件内容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铁、轻轨、市域快轨线路,主要用于规范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更新项,原文“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工作。”此条用于明确规范适用范围和适用单位,避免造成使用上的模糊。
1.规划中的云轨应执行《高架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运营管理规范DB12/T911-2019》。洞庭路既有有轨电车和规划中的其它有轨电车线路由于与全封闭的轨道交通制式有明显的区别,建议另立标准。
2.本规范的主要用于规范天津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的日常安全管理,交通运输委等行政管理单位可作为管理依据。
涉及建设标准、乘客义务等内容已经有工程建设相关规范、法规和《天津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进行约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CJJ/T202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技术规范
DB/T29-279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技术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运营单位operationcompany
经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业务的企业。
[GB/T30012-2013,定义3.2]3.2
行车组织trainoperation
利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根据列车运行图组织列车运行的活动。[GB/T30012-2013,定义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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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运营安全管理Operationsafetymanagement
运营单位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的人员安全、设备设施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处置等安全管理工作
3.4
运营故障OperationStoppage
由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责任导致的、未达到事故事件标准的影响运营的设备设施故障。3.5
运营事故Operationalaccidents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因列车撞击、脱轨,设施设备故障、损毁,以及大客流等情况,造成人员伤亡、行车中断、财产损失的突发事故。
[GB/T38374-2019,定义2.3]
修改,按《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指标体系GB/T38374-2019》规范用语。
3.6
限流IncomingPassengerControl
为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需要而采取的限制乘客进站流量的安全措施。3.7
高峰时段PeakPeriod
轨道交通在一天运营时间内,进站量明显高于其他时段的时间范围。3.8
安全风险评价Safetyriskevaluation
运用定性、定量或综合的方法,对运营单位或者运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进行危险源识别、分析和评估等过程。
4总则
为加强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防止发生运营安全生产事故,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5基本要求
城市轨道交通的科学建设和充分考虑运营的实际需求是运营安全管理的重要支撑,本规范原版中已有一些内容要求,本次修订将他们合并,并结合一些新规定和规范中涉及运营安全的建设要求条款吸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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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来,确保建设不给运营制造隐患。
5.1建设要求
5.1.1新建、改建轨道交通项目的规划、设计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遵循适度超前原则,满足轨道交通发展中的运营安全需求。
轨道交通规划涉及公共安全方面的设施设备和场地、用房等,应当与轨道交通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并加强运行维护管理。
更新,原文5.10“新建、改建轨道交通项目的规划、设计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遵循适度超前原则,满足轨道交通发展中的运营安全需求”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六)做好相关环节衔接。城市轨道交通规划涉及公共安全方面的设施设备和场地、用房等,要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并加强运行维护管理。在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文件中设置运营服务专篇和公共安全专篇,发展改革、规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