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民族大学工商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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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民族大学工商学院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
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人才培养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也是学士学位评定的重要依据。为了切实做好我院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范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提高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一、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要求:
⒈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使学生得到科学研究的基础训练;
⒉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谨认真的科学态度;
⒊进一步训练和提高学生的分析设计能力、理论计算能力、实验研究能力、工程实践能力、经济分析能力、外文阅读能力和计算机运用能力,以及社会调查、文献资料查阅和口头、文字表达等基本技能。
二、毕业论文(设计)的时间安排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原则上从第七学期第十四周开始,时间安排根据中南民族大学工商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流程执行,集中用于毕业论文(设计)写作的时间不得少于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周数。
三、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原则:
⒈选题应体现本专业的培养目标,达到毕业论文(设计)大纲的教学要求;
⒉选题应特别注意有利于学生所学知识的综合应用,有利于学生能力的培养,并保证各专业所应具有的基本技能的训练;
⒊选题应与社会、生产、教学、科研等实际工作相结合。其中,理工科毕业论文 (设计)的选题应在具有实际应用前景、具有创新构思的课题中选取,文科及经管类的选题需注重分析解决当前经济改革和社会现实生活中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
⒋课题难度和份量要适当,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工作量饱满,经努力能完成任务。
⒌因材施教,有利于各类学生提高水平,鼓励学生有所创新。
⒍论文(设计)选题要大小适中,选题范围原则上不超越本专业主干课程覆盖面,不得跨一级学科选题。
四、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开题程序:
⒈ 指导教师提出的毕业论文(设计)选题须经系主任(或副主任)审查批准后,方可向学生公布,通过师生双向选择或经协商分配,确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及指导教师。选题和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⒉ 各系应不迟于第七学期第十八周完成选题工作,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不迟于第七学期结束前下达给学生。各系应将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汇总表于第七学期第十八周结束前报教务部。
⒊ 学生应于毕业论文(设计)开始后三周内完成开题报告工作,包括查阅资料、外文文献翻译、文献综述、开题报告等,各系应根据本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具体计划,安排学生在指导小组范围内作开题报告。
五、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⒈ 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是指导教师下达、布置给学生,并要求其按时完成的有关毕业论文题目、写作要求、计划进度等方面的书面文件,每个学生必须有自己的任务书;
⒉ 任务书的内容包括:论文题目,论文的背景与主要内容,任务和基本要求,进程安排等;
⒊ 任务书由指导教师填写,交教研室审查,经所在系批准后方可实施;
⒋ 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任务书要与毕业论文(设计)一并送交系保存。
六、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原则:
⒈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原则上应由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具有工程实践和教学经验的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助教、硕士研究生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论文(设计),但可协助中级以上人员指导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名单由各系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小组审定后,报教务部备案。
⒉ 指导教师在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期间,必须坚守岗位,各单位要严格控制出差。确因工作需要非出差不可时,必须经系主任(副主任)批准,并委派相当水平的教师代理指导。
⒊ 对于在校外撰写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各系可聘请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或研究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如聘请院外人员指导论文,各系必须指定专人进行检查,掌握进度,保证质量,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⒋ 每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文科及经、管类一般不超过8人,理、工科及艺术类一般不超过6人,必须做到所指导的学生一人一题(或子课题)。
七、毕业论文(设计)的领导与管理:
⒈学院设立毕业生论文(设计)质量监督、审查委员会,由院领导和各系主任、教务部长组成,分管教学院领导牵头负责;实行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办法。
⒉ 教务部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职责:
① 汇总各系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和指导教师安排,检查执行情况,协调有关问题;
② 实施毕业论文(设计)后期检查制度,对未达到各阶段进度、质量要求或违反有关规定的系提出整改要求,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该指导教师下一年度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资格,并扣除相应的工作量;
③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组织“院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校外各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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