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PAGE
PAGE 2
湖北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探索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有效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商务部联合制定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指导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235号),确定从2010年开始,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在全国创建数百个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含县级市、区)、数千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数万个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店、食堂),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示范群体,带动促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稳步提高。为推动全省争创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活动的顺利开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活动,建设一批示范单位,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推广一批先进经验,进一步增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意识和自律意识,推动餐饮服务单位提档升级和健康发展,加快推进食品药品强省建设步伐。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与企业争创相结合、分类指导与分级联创相结合、逐步推进与滚动发展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全面统筹相结合、政策扶持与资金扶助相结合,动员社会各界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不断创新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机制,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三、工作目标
从2010年开始,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在全省创建数十个国家级、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含县级市、区)、数百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数千个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店、食堂),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多层次、全方位、全业态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群体,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促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稳步提高,打造餐饮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四、组织领导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商务厅联合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住建厅、省旅游局等部门成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工作,承担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示范街、示范单位的考核评价工作。按照《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遴选暂行办法》规定,组织做好国家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遴选考核工作。
各地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和商务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和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示范工程建设。各地可在示范工程建设基本标准的基础上,对示范县、示范街、示范单位建设标准进行补充,并积极开展市级示范县、示范街、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
五、示范标准
(一)示范县(市、区)标准。
(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应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面达100%;
(2)建立创建领导与工作机构,执法监督队伍配备有力,应急管理体系组织健全,财政支持保障充足,应急网络覆盖面达100%;
(3)行政区域内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设立投诉举报网络,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
(4)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取得明显效果;
(5)建立健全餐饮服务单位信用档案,公开承诺制度在持证单位实现全覆盖;
(6)行政区域内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其中B级以上达到80%;
(7)行政区域内餐饮服务食品及餐具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8)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率达到90%以上;
(9)行政区域内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0)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5%以上。
(二)示范街创建标准。
(1)区域内所有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均应诚信守法经营,不存在无证经营现象;
(2)无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
(3)配备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
(4)区域内餐饮服务经营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均达到B级以上;
(5)区域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比例达到50%以上;
(6)区域内连续二年以上未发生重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
(7)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80%以上。
(三)示范单位(店、食堂)创建标准。
(1)诚信守法经营,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实施;
(2)各项措施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能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3)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公示制度,食品添加剂的采购、管理、使用符合规范要求;
(4)建立并执行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可追溯率达到100%;
(5)量化分级管理为B级以上;
(6)从业人员统一着装经营,健康证持证率达到100%;
(7)积极采用“五常法”或“六T法”等先进管理方法;
(8)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