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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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百龙滩镇2009年、2010年基本
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通知
各相关科室、村卫生室:
为切实加强我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顺利实施,加快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推进医改工作全面开展,努力实现医改近期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200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桂卫妇社〔2009〕35号)、《南宁市2010年为民办实事卫生健康惠民工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南府办函〔2010〕154号)和《马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山县2009年、201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马政办发〔2010〕85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我镇2009年、201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原则上由百龙滩卫生院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通过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为全体居民提供。镇卫生院加强对村卫生室公共卫生从业人员业务指导和培训。
二、完善镇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功能建设。建立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分工明确、功能互补、资源共享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机制,完善镇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功能,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完成。
三、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镇卫生院按绩效考核结果,直接拨付到相关科室、村卫生室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或到医院报销费用。
附件: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项目实施方案;
2、健康教育项目实施方案;
3、免疫规划项目实施方案;
4、传染病报告与处理项目实施方案;
5、儿童保健项目实施方案;
6、孕产妇保健项目实施方案;
7、老年人保健项目实施方案;
8、慢性病管理项目实施方案;
9、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项目实施方案。
百龙滩镇卫生院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百龙滩卫生院2009年、2010年基本公共卫生
服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项目实施方案
居民健康档案是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提供服务过程中的规范记录,是以居民健康为中心、贯穿整个生命过程、涵盖各种健康相关因素的系统化记录文件和居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体现形式。为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做好居民健康档案建档和管理工作,为居民提供连续、综合、适宜、经济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全镇居民建档率:2009年达5%以上,2010年达20%以上。
二、项目实施范围
在全镇范围内实施
三、项目活动内容
(一)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关规定。按照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卫生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卫妇社发〔2009〕98号)中的《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认真开展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项目各项工作。
(二)开展健康档案管理培训。
对从事健康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培训,3年内健康档案管理人员应轮训一遍。培训内容按卫生部《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要求进行。
(三)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按卫生部《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要求,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向辖区内居民提供建立健康档案服务,并及时填写、更新和补充相应医疗卫生服务记录,保持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四)逐步实现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信息化。
按项目要求逐步完善和使用健康档案信息网络管理,待南宁市社区卫生信息管理软件启动后统一使用,建设覆盖全镇的健康档案管理信息网络,提高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管理水平,为医学研究、科学决策等提供依据。
四、项目组织与管理
(一)镇卫生院负责辖区项目组织管理,根据卫生部《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规定格式,印制居民健康档案相关表(单),发放至相关科室使用;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指导和绩效考核,推进项目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院内及村卫生室负责为其直接服务人口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待建立信息网络管理后,及时将健康档案信息录入电脑,实行电子档案管理。并负责辖区内村卫生室建档工作的指导与管理。
五、项目工作流程
(一)确定建档对象。居民健康档案的建档对象为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
(二)通过多种方式建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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