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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办法律服务年度检查会议发言.doc

发布:2018-03-02约2.32千字共5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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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办法律服务年度检查会议发言 区政办法律服务年度检查会议发言 各法律服务所: 根据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年度检查的通知》要求,确保年度检查工作顺利进行。现结合我区实际,通知如下: 一、年检重点 (一)法律服务所 1、规范化管理工作。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落实,坚持学习和重大疑难案件讨论制度;业务档案管理规范,归档及时;财务帐薄保管完好,往来账目清楚,符合有关规定。所主任依法合格履行职责,合伙人如实到位,章程协议及时变更。办公秩序良好,物品摆放整齐,人员如实到位,公示内容上墙。 2、服务新农村(社区)建设。积极完成司法行政机关规定的进社区和法律援助等任务,服务新农村(社区)建设有计划、有制度、有措施、有人参与。 3、诚信执业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诚信制度健全,执业行为规范,严格遵守统一收案、统一收费、统一归档的规定。遵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杜绝无证执业、假冒律师执业、超业务范围执业,严禁私自收案收费、超标准收费、收费不办事、办案不负责任和转借执业证、捏造事实、恶意串通、为揽案源互相诋毁、为同案双方代理等违反诚信制度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行为发生。所主任能够以身作则,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纪律规范,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违规违纪投诉案件。 4、能否按照司法行政机关的统一部署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各项学习教育和主题实践活动,能否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能否紧紧围绕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和当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各项业务。 5、法律服务所名称使用是否规范;是否在法定执业地点执业;有无在城区私设业务部,擅自变更执业场所等现象。 6、队伍中有无违法违规现象,能否及时、认真、妥善处理当事人投诉。 7、符合条件的法律服务所是否建立了基层党组织,暂时不符合条件的是否明确了党员隶属关系,能否确保每名党员按时参加组织生活。 8、法律服务所是否符合设立条件,执业人员和合伙人是否达到规定人数。 9、能否自觉接受当地乡镇(街道)司法所的管理指导,规范诚信执业,能否牢固树立群众观念,积极为基层群众和企事业单位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二)法律服务工作者 1、是否熟悉掌握并严格遵守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规定及本所内部管理制度,服从管理。 2、是否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是否存在《省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第48条所列举的行为。 3、是否能够积极开拓业务,诚信热情服务,尽职尽责办案。 4、是否能够完成指派的法律援助任务和规定的培训任务。 二、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年度检查采取以法律服务所自查为主,区司法局逐所检查,省司法厅、市司法局抽查相结合的方法时行。 第一步,自查自纠阶段(3月9日至18日):各法律服务所要组织全体执业人员对年度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尤其是对通知确定的检查重点,逐项进行自查自纠,制定整改措施。 第二步,检查阶段(3月21日至25日):区局将对各法律服务所进行检查。 三、几点要求 1、各法律服务所要切实加强对年检工作的组织领导,防止走过场,要按通知要求做到仔细检查,摸清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更正。 2、年检要严格按照程序和内容进行,发现法律服务所存在问题,区司法局将做好记录,登记在案,并当场下达书面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的时间不超过15日;逾期整改不合格的,区司法局将在4月10日之前向市司法局书面提出申请缓检意见,同时书面通知当事人,缓检期满仍不合格的,在年检材料报送前向市局申请办理注销手续。对决定暂缓通过年检的法律服务所,区司法局将暂时封存执业证书、公章和财务印章等,确保缓检期间不发生新的业务。 3、年检工作要早动员、早部署,4月底前完成所有变更材料的报送。对存在问题需责令限期整改的所,要在年检材料报送前全部整改结束,逾期不再办理相关手续。 4、法律服务所对年检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利用年检进一步规范管理,完善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对年检中敷衍塞责、故意逃避检查的,区司法局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市司法局。 四、注意事项 (一)参加年检的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如实认真提交年检呈报材料,特别对年度检查卡的填涂一定要规范,不发生错填、漏填和折损等现象。 (二)年检应呈报的材料有: (1)《法律服务所年度检查卡》1份; (2)《法律服务所年度检查呈报表》1份; (3)《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副本; (4)《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检查卡》1份; (5)《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检查呈报表》1份; (6)《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三)到期需正常更换《法律服务所执业证》副本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的,不再填写《更换审批表》,但原《执业证》必须上缴,否则不予办理更换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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