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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解读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解读
2011年06月24日
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城市居民对身边的居室环境和工作环境愈加重视,通过报纸、电视、网站以及网站等新闻媒体,不少人或多或少地了解到不当装修能造成室内空气污染,影响身心健康。对于那些新购房装修的人来说,往往为选择环保材料煞费心机。然而,经过检测单位检测,大部分工程完工后,有害物质含量还是超标。那么,国家针对室内空气质量的标准有哪些?标准的实施对室内装饰工程有什么样的约束呢?如何控制室内装修材料污染呢?作为一名检验人员,笔者就此问题做一简要介绍。
目前,控制室内环境污染物指标的国家标准有两个。一个是由国家质监总局和建设部联合发布,并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的GB 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另一个是由国家质检总局、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布,并于2003年3月1日起实施的GB 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首先,国标GB 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和装饰工程,即在工程完工后、交付使用前的检测和验收,是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它规定了由建筑装修材料产生的甲醛、氨、苯、TVOC(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氡气等五项污染物指标。工程验收时,只有当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的全部检测结果符合该标准规定时,方可判定该工程室内环境质量合格,否则,不准交付使用。该标准将住宅、医院、学校教室、幼儿园、老年建筑等划为Ⅰ类民用建筑工程;把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餐厅、理发店等划为Ⅱ类民用建筑工程。
按照国标GB 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验收时,两类民用建筑工程的室内环境污染物参数指标见下表:
污染物 Ⅰ类民用建筑工程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
氡气(Bq/m3) ≤200 ≤400
游离甲醛(mg/m3) ≤0.08 ≤0.12
苯(mg/m3) ≤0.09 ≤0.09
氨(mg/m3) ≤0.2 ≤0.5
TVOC(mg/m3) ≤0.5 ≤0.6
在进行上表中参数检测时,除氡外要求门窗关闭1小时后进行,且以室外空气中污染物的浓度为空白值;测氡时要求门窗关闭24小时。
2003年3月1日起实施的GB/T 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规定了人们在正常居住或工作条件下,能保证人体健康的各项物理性指标、化学污染性指标,微生物指标和放射性指标的限值。共包括温度、湿度、空气流速、新风量、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氨、臭氧、甲醛、苯、甲苯、二甲苯、苯并芘、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菌落总数、放射性氡气等参数指标。该标准相对于《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同种污染物参数指标相比略为宽松,因为,民用建筑工程和装饰工程交付使用后,除了建筑材料及装修材料产生的污染外,还有生活中由于烧饭,抽烟、生活垃圾、外购衣物,家具等产生的污染,且不扣除室外空白。
GB/T 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所规定的参数指标如下:
参数类别 序号 参数 单位 标准值
物理性 1 温度 ℃ 22~28 (夏季空调)
16~24 (冬季采暖)
2 相对湿度 % 40~80 (夏季空调)
30~60 (冬季采暖)
3 空气流速 m/s 0.3 (夏季空调)
0.2 (冬季采暖)
4 新风量 m3/h·人 30
化学性 5 二氧化硫SO2 mg/m3 0.5
6 二氧化氮NO2 mg/m3 0.24
7 一氧化碳CO mg/m3 10
8 二氧化碳CO2 % 0.1
9 氨NH3 mg/m3 0.20
10 臭氧O3 mg/m3 0.16
11 甲醛CH2O mg/m3 0.10
12 苯C6H6 mg/m3 0.11
13 甲苯C7H8 mg/m3 0.20
14 二甲苯C8H10 mg/m3 0.20
15 苯并芘B(a)P mg/m3 1.0
16 可吸入颗粒PM10 mg/m3 0.15
17 挥发性有机物TVOC mg/m3 0.60
生物性 18 菌落总数 cuf /m3 2500
放射性 19 氡222Rn Bq/m3 400
这两个标准各有侧重,使用范围和控制指标有所不同,但两者之间并不冲突,前者适用于工程验收,后者适用于人们正常生活工作环境。可以说,这两个标准的实施,与国家质监总局发布实施的十种《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一起构成了一个从材料施工,到使用全过程的控制体系。标准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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