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积分办关于2016年第三季度取得新市民积分入户资格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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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禅城区积分办关于2016年第三季度
取得新市民积分入户资格人员名单的公示
根据《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经审核,2016年第三季度有31名新市民积分符合入户禅城资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向禅城区积分制服务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简称区积分办)反映。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结果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区新市民事务办公室发放《新市民积分入户卡》,请获得入户资格的新市民参照指引领取《新市民积分入户卡》和办理入户手续。
公示时间:2016年10月9日至2016年10月13日
联系电话附件:1.2016年第三季度取得新市民积分入户资格人员名单
2.新市民积分入户分值查询指引
3.新市民领取积分入户卡指引
4.新市民办理积分入户手续指引
佛山市禅城区积分办
2016年10月9日
附件1
2016年第三季度取得新市民积分入户资格
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分数 序号 姓名 分数 1 黄映莹 343.8 17 唐志凤 180 2 梁伟宁 301 18 陈少斌 178 3 冯齐凤 274 19 陈佳颖 176.4 4 唐贯玉 273.8 20 吴春燕 173 5 刘庆华 248.8 21 李小萍 163 6 杨莉莉 235 22 李宝珍 149 7 卜秀仁 228 23 钟雪英 139 8 黄丹婷 223 24 李纹纹 136 9 陈仕环 222 25 陈 珍 135 10 吕映娜 215.2 26 李志丹 131 11 田景福 215 27 黄德芬 125 12 黄青娥 208 28 梁秀英 121 13 罗小妹 198 29 朱淑利 112 14 钟永生 194 30 王小莉 90 15 罗结芳 186 31 翟 睿 89.4 16 柳俊杰 184 附件2
新市民积分入户分值查询指引
1、输入积分查询网址
查询网址/board0303.jsp
2、填写申请人受理的身份证或受理编号
3、查询成功
发送分数结果到申请人手机号码上,申请人可以在手机上短信查看分数。最终结果以区积分办公布为准。
4、查询失败
身份证填写错误,或者不是申请人填写的身份证,请重新检查输入身份证号码是否正确
附件3
新市民领取积分入户卡指引
一、带备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新市民积分入户服务事项受理回执(核对后回收)。
二、领卡时间
积分入户卡每季发放一次,发放时间是受理申请的下一季度经公示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
领卡地点
原受理事项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四、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及咨询电话
1.祖庙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朝安北路25号首层,电话 2.石湾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惠景路17号石湾行政服务中心,电话 3.张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张槎三路2号张槎行政服务中心,电话 4.南庄镇行政服务中心:南庄镇紫洞南路106号南庄商业广场A1座四楼,电话
附件4
新市民办理积分入户手续指引
一、需要提交的资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下载网址(双面A4打印):/zxbs/bgxz/hz/
2.申请人、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本市签发或签注的有效期内居住证。
4.手续完备的《佛山市积分制入户卡》(有效期为6个月)。
5.入户地址房产证件。属配偶或父母、子女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及与申请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属个人租赁住宅房屋的,同时提供政府房管(或流管)部门出具的出租屋租赁登记证明,并由产权人持身份证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两人以上(含两人,不包括夫妻、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买一套(幢)房屋的,只允许拥有产权大于或等于该房产共有人的平均数的一名产权人及办理条件所列亲属入户,需提供其他产权共有人放弃入户的公证书、律师见证书或产权共有人持身份证现场签署放弃入户声明书。夫妻、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6.迁入政府产权租赁房屋(保障房、经适房、直管房等)的,提供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
7.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8.入亲友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址房产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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