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认筹协议书.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商铺认筹协议书
编号:字第 号
《阳光城·西西里》商铺(住宅底商)
认筹协议书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销售代表: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就甲方开发的楼盘“阳光城·西西里”项目(以下称本项目)的住宅底商认筹事宜,达成如下约定,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一、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前已认真阅读并同意该协议内容,愿意在享受认筹期间优惠措施的同时接受“认筹须知”条款的制约。
二、本协议书仅作为乙方认筹意向,最终成交以商铺开盘当天签订《商铺认购书》为准,具体开盘时间由甲方统一另行通知,乙方需在约定时间统一参加,如乙方不能在甲方通知的时间内签署《商铺认购书》,则视为乙方放弃购买,本认筹协议相关权利及优惠全部作废。
三、基于乙方对本项目购买意愿,乙方自愿缴纳人民币贰万元(¥:20000元)作为认筹金。
四、认筹优惠方式:
1、乙方享有优先选铺权利;
2、同时享受开盘当天的优惠活动(具体以甲方开盘公布优惠为准)。
五、乙方认筹意向铺位:
第一意向铺位: _______栋______层___________号铺。(面积: ㎡) 第二意向铺位: _______栋______层___________号铺。(面积: ㎡) 第三意向铺位:_______栋______层___________号铺。(面积: ㎡)
六、乙方须在开盘当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本协议书至本项目展示中心按本协议之编号顺序依次选铺,同时享有选铺让利优惠。
七、签订本协议书后,乙方在开盘时选铺不成功或放弃选铺,乙方凭有效证件及相关手续自开盘之日起10天内到项目展示中心办理认筹金退还手续。
八、乙方签订《商铺认购书》后,认筹金转为购房定金;若乙方未按规定时间补足定金并签定《商铺认购书》,则本认筹协议书中相关权利和优惠全部作废。
九、本协议书不得转让,如遇特殊原因,需与甲方联系进行变更。
十、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持有两份,乙方持有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签字后生效。
十一、认筹单位范围:甲方确定认筹铺位单位。
十二、认筹协议编号为本项目开盘选铺认购之顺序号。
十三、客户一张甲方开出的收据对应一个姓名、一个身份证号码和一张认筹协议书,每份认筹协议可选购一个铺位。
十四、客户在开盘后未选中认筹协议之约定铺位,可选择其它未售房源或放弃购买。如果客户放弃购买。则甲方在开盘后10天内无息全额退还乙方所交认筹金。
十五、其他注意事项:
1、认筹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有效的通讯地址;
2、认筹优惠有效期:认筹者需参加开盘当天选房认购活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优惠权利,认筹协议书自行作废;
3、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 所有。
甲方(签章): 销售代表: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年 月 日
第二篇:保利花园认筹协议书947407454 100字
保利花园认筹协议书
编号:000001
甲方签署:保利(包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签署: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销售代表: 手 印:
销售公司: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