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商法)模拟试卷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pdf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商法)模拟试卷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分析题
分析题
1.王某,男,33岁,前苏联人,副驾驶员。1985年12月19日,被告人
王某与机长黄:某等机组人员,在原苏联境内驾驶47845号安一24型民航客机,
执行某市民航局101/435航班任务。当飞机飞到东经118°09’00”,北纬52°
40’001”上空时,被告人趁领航员上厕所之机,以机舱出机械故障为由,将机械
师骗出驾驶舱,随即锁上驾驶舱门,扭动自动驾驶仪,持刀威逼驾驶飞机的机长
黄某向中国方向飞行,机长被迫改变航向,19日14时30分许,该机降落在我
国黑龙江省某县某乡农田里。问题:王某能否适用我国刑法?
正确答案:能。本案涉及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问题,被告人王某虽是外国人,
但我国司法机关有权对其犯罪行为行使司法管辖权。因为:第一,王某劫持航空
器,已违反我国参加的《东京公约》、《海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的通知规
定,“如发生外国飞机被劫持在我国降落等有关涉外事件,应按我国法律,并结
合上述三个公约的有关规定处理”,同时符合我国《刑法》第9条所规定的中国
应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
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
法。”第二,我国《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第3款规定:“犯罪的行为或者结
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
罪。”王某不是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有关刑事责任问题,不需要通
过《刑法》第11条之规定解决,即不属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王某的
犯罪行为虽始于我国领域之外,但其犯罪结果却发生在我国领域以内,依照我国
的有关规定,属于在我国领域内犯罪,所以,应适用我国刑法,依法追究其刑事
责任。涉及知识点:刑法
2.在法院受理公司破产申请前,张巡是否可向公司以及陈明主张权利,主
张何种权利?为什么?
正确答案:根据案情交代,即陈明是以自己名义与张巡签订协议,款项也是
转入陈明个人账户,且张巡并未登记为公司股东,故在张巡与公司之间:第一,
张巡并未因此成为公司股东;第二,张巡与公司之间不存在法律关系。因此张巡
不能向公司主张任何权利。鉴于投资协议仅存在于张巡与陈明个人之间,张巡只
能向陈明主张违约责任,请求返还所给付的投资以及相应的损害赔偿。涉
及知识点:公司法
3.在法院受理公司破产申请后,张巡是否可向管理人主张权利,主张何种
权利?为什么?
正确答案:根据问题1的结论,张巡与公司之间不存在法律关系,故而在公
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张巡也不得将其对陈明的债权,视为对公司的债权,向管理
人进行破产债权的申报。涉及知识点:公司法
4.李贝能否以自己并非真正股东为由,主张对潘龙的股权转让行为无效?
为什么?
正确答案:依《公司法解释(三)》第24条第3款,李贝虽为名义股东,但
在对公司的关系上为真正的股东,其对股权的处分应为有权处分;退一步说,即
使就李贝的股东身份在学理上存在争议,但在《公司法解释(三)》第25条第1
款股权善意取得的规定下,李贝的处分行为也已成为有权处分行为,因此为保护
善意相对人起见,李贝也不得主张该处分行为为无效。涉及知识点:公
司法
5.刘宝可主张哪些法律救济?为什么?
正确答案:鉴于刘宝仅与李贝之间存在法律关系,即委托持股关系,因此刘
宝也就只能根据该合同关系,向李贝主张违约责任,对公司不享有任何权利主张。
涉及知识点:公司法
6.陈明能否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50万元出资的缴付?为什么?
正确答案:股东的出资义务,不适用诉讼时效(《公司法解释(三)》第19条
第1款),因此管理人在向陈明主张50万元出资义务的履行时,其不得以超过诉
讼时效为由来予以抗辩(《破产法》第35条、《破产法解释(二)》第20条第1款)。
涉及知识点:公司法
7.就葛梅梅所领取的奖金,管理人应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