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操作检修规程-套表6电动葫芦1设备操作检修规程-套表6电动葫芦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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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了使设备操作、维护与检修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程。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车间。我公司所用电动葫芦主要为CD1型,本操作规程仅对CD1型电动葫芦制定。
3 工作程序
3.1电动葫芦性能参数:
CD1型电动葫芦起升速度8m/min。
型号示例:CD11-9D表示起重量1T,起升高度9米,电动小车式电动葫芦。
该电动葫芦主要用于工厂、矿山、码头、仓库、货场、商店等场所,是一种常用的轻小起重设备。该种设备是一般用途的钢丝绳式葫芦,其额定电压为交流380V,额定频率为50Hz,控制电路的额定电压为交流36V,额定频率为50 Hz,其额定工作循环周期为10分钟,基准接电持续率为25%,每小时的等效起动次数不超过120次。
该种电动葫芦不适用于充满腐蚀性气体或相对湿度大于85%的场所,不能代替防爆葫芦,不宜吊运熔化金属或有毒、易燃和易爆物品。
我公司所用电动葫芦主要有1T、2T、5T,其技术参数如下:
型号规格
CD11-9D
CD12-24D
CD15-30D
备注
起重量
1T
2T
5T
起升高度
9米
24米
30米
起重速度
8m/min
8m/min
8m/min
运行速度
20m/min
20m/min
20m/min
钢丝绳绳径mm
7.6
11
15
钢丝绳规格
8*19+NF
6*37+NF
6*37+NF
钢丝绳长度
22米
52米
66米
轨道工字钢
16-28b
20a-32c
25a-63c
电源额定电压
三相交流280V
三相交流280V
三相交流280V
电源频率
50Hz
50Hz
50Hz
机构工作级别
M3
M3
M3
接合次数
120次/小时
120次/小时
120次/小时
起重电机型号
ZD122-4-1.5Kw
ZD131-4-3Kw
ZD141-4-7.5Kw
起重额定转速
1380转/分
1380转/分
1400转/分
起重额定电流
4.3A
7.6A
18A
运行电机型号
ZDY111-4-0.2Kw
ZDY112-4-0.4Kw
ZDY121-4-0.8Kw
起重额定转速
1380转/分
1380转/分
1400转/分
起重额定电流
0.24A
0.72A
2.4A
3.2电动葫芦结构
CD1型电动葫芦主要结构,由起升机构、运行机构、电气装置三大部分组成。
起升机构:起升电动机――联轴器――起升减速器――-驱动卷筒――钢丝绳――导绳器――吊钩
运行机构(电动小车):电动机――减速器――主动轮――工字钢
电气装置:电气控制箱――控制按钮――限位器
3.3工作原理:
电动葫芦在工作起降时,由起升电动机通过联轴器经起升减速器驱动卷筒正反旋转,使绕在卷筒上的钢丝绳经过导向带动吊钩装置上升或下降。电动葫芦在运行时,由带制动器的锥形转子电动机通过运行减速器带动小车的一对主动轮,使整个葫芦沿工字钢轨道移动。整个电动葫芦的操作由操作按钮完成。操作按钮带有机械联锁装置,可以防止误动作。
限位器用于防止重物上升或下降超过极限位置而造成事故。当重物到达极限位置时,沿轴向移动的导绳器推拉限位杆上的停止块,使限位杆推拉动限位器,切断主电路或控制电路,使重物停止升降。
3.4安全操作规程
电动葫芦属于起重设备,是国家控制的特种设备之一,操作者必须熟知安全操作规程并持证上岗。
操作者必须了解并熟记电动葫芦的相关技术参数。
对初次投入使用的电动葫芦,必须确认上、下限位块调整后再起吊物体。
对初次投入使用的电动葫芦,必须确认制动器状况是否可靠。
每次使用前,必须开动电动葫芦进行空负荷运转,并检查以下项目:
按钮能否可靠地控制葫芦的升降和运行。
限位器动作是否灵活可靠。
运转时有无异常响声或气味。
钢丝绳能否在卷筒上正确缠绕。
使用时若发现钢丝绳出现下列情况,必须停止使用:
弯曲、变形、腐蚀等。
钢丝绳断裂程度超过规定要求,磨损量大。
钢丝绳在卷筒有乱绳现象。
初次安装使用前应用500V兆欧表检查电机和控制箱的绝缘电阻,在常温下冷态电阻应大于5MΩ,方可使用。
操作者使用前需要确认楔块是否安装牢固。
严禁起吊超过额定负载量的物件以及重量不明且可能超过额定负载量的物件。
起吊物上严禁乘人,也禁止用电动葫芦当作电梯载人。
起吊重物时吊装口不得有人。
起吊重物时,吊钩摇摆不得起吊。
起吊重物时必须将吊钩及电动葫芦移到所吊物体正上方,严禁斜吊。
限位器为安全保护装置,只有试用时可操作,严禁当作行程开关反复使用,更不得拆除。
严禁吊与地面相连的物体。
严禁用电动葫芦将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以防零件发生永久变形。
严禁用控制按钮盒电缆牵拉其他物体。
不能过度点动操作。
工字钢轨道两端的缓冲器或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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