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名称单位名称作业程序说明表-嘉义大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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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嘉義大學主計室作業程序說明表
項目編號 主-02-009 項目名稱 懸帳清理作業 承辦單位 主計室 作業程序說明 一、主計室每年8月定期彙整會計報表及相關帳簿所列之應收款、應付款、預收款、暫收款、暫付款、保管款、代收款及押金等科目懸記帳項,通知業務單位於一定期間內清理;倘未能如期依限清結者,應查明原因。
二、業務單位收到前項通知,應儘速清理懸帳,並於期限內將辦理情形通知主計室。
三、主計室於接獲業務單位之書面辦理情形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所有通知事項均已妥為查明。
(二)已確定無法清結之政府債權,應通知業務單位儘速依中央政府各機關註銷經費賸餘-待納庫(押金、材料)及應收歲入(保留)款會計事務處理作業規定辦理註銷。
四、主計室或權責單位應於發出通知日起3個月內將懸帳清理情形視必要陳報機關長官。 控制重點 一、主計室是否定期彙整懸記帳項,通知業務單位清理。
二、主計室應檢查所有通知事項業務單位是否妥為查明。
三、主計室對業務單位敘明確無法清結之政府債權,是否通知業務單位儘速依「中央政府各機關註銷經費賸餘-待納庫(押金、材料)及應收歲入(保留)款會計事務處理作業規定」辦理。
四、主計室或權責單位是否定期將懸帳清理情形視必要陳報機關長官。 法令依據 一、決算法
二、預算法
三、審計法
四、審計法施行細則
五、中央政府各機關註銷經費賸餘—待納庫(押金、材料)及應收歲入(保留)款會計事務處理作業規定
六、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
七、中央政府總決算編製要點
八、各機關單位預算財務收支處理注意事項
九、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
十、國庫法施行細則
十一、國庫收入退還支出收回處理辦法
十二、行政院主計總處82年8月5日台82處忠字第08266號函及82 年 11 月 9 日台82處忠字第12039號函 使用表單 待清理「存入保證金」明細表 國立嘉義大學主計室作業流程圖
懸帳清理作業
主-02-009
主-02-009
每年8月定期彙整懸記帳項,通知業務單位於一定期間內清理
主計室
發出通知日起3個月內將懸帳清理情形視必要陳報機關長官
主計室或權責單位
依主計室通知事項,儘速清理懸帳,並於期限內將辦理情形通知主計室
各業務單位
審核業務單位之懸帳清理結果
主計室
結束
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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