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1510-1989职业性急性拟除虫菊酯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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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 民共和 国国家标准
职业性急性拟除虫菊醋中毒 GB 11510一 89
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Diagnosticcriteriaandprinciplesofmanagement
ofoccupationalacutepyrethroidspoisoning
职业性急性拟除虫菊醋中毒是由于短期内密切接触较大量的拟除虫菊醋类杀虫剂所致的以神经系
统兴奋性异常为主要表现的全身性疾病。
1主肠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急性拟除虫菊醋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拟除虫菊醋类杀虫剂(如澳氛菊酷、戊氛菊醋、抓氛菊醋等)引起的急性中毒。生产、分
装及喷洒拟除虫菊醋杀虫剂的作业人员皆为密切接触者,但职业性急性中毒多发生于施药员。口服中毒
者亦可参用本标准
2 引用标准
GB7806 职业性接触性皮炎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GB8781职业性急性一氧化碳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3 诊断原则
根据短期内密切接触较大量拟除虫菊酷的职业史,出现以神经系统兴奋性异常为主的临床表现,结
合现场调查,进行综合分析,并排除有类似临床表现的其他疾病后,方可诊断。尿拟除虫菊醋原形或其代
谢物可作为接触指标。
4 诊断及分级标准
4.1 观察对象
接触后出现面部异常感觉(烧灼感、针刺感或紧麻感),皮肤、粘膜刺激症状或接触性皮炎,而无明显
全身症状者。
4.2 轻度中毒
出现明显的全身症状包括头痛、头晕、乏力、食欲不振及恶心,并有精神萎糜、呕吐、口腔分泌物增多
或肌束震颤者。
43 重度中毒
除上述临床表现外,具有下列一项表现者,可诊断为重度中毒:
阵发性抽搐 ;
意识障碍 ;
肺水肿。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89一03一25批准 1990一02一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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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1510一89
5 治疗原则
5.1 立即脱离现场,有皮肤污染者应即用肥皂水或清水彻底冲洗。
5.2 观察对象应立即脱离接触,严密观察。必要时可给予对症治疗。
5.3 急性中毒以对症治疗为主。重度中毒者应加强支持疗法。
6 劳动能力鉴定
6.1 轻度中毒多子一周内恢复,治愈后可从事原工作。
6.2 重度中毒者根据病情安排休息,治愈后可从事正常工作,但应调离拟除虫菊醋作业。
7 健康检交的要求
拟除虫菊酷作业者应作就业前体检。常年作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季节作业人员,作业结束后体检
一次。
8 职业蔡忌证
周围及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
挤露部位的慢性皮肤病或有严重过敏性皮肤病史者。
GB 11510一 89
附 录 A
正确使用标准的说明
(参考件)
A1本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拟除虫菊酷类杀虫剂(如澳氛菊醋、戊氰菊酷、抓氰菊酷等)引起的急性中毒。生产、分
装及喷洒拟除虫菊醋杀虫剂的作业人员皆为密切接触者,但职业性急性中毒多发生于施药员。口服中毒
者亦可参用本标准,其首发症状多为恶心、呕吐及上腹部疼痛,面部异常感觉较为少见。
A2 拟除虫菊醋类杀虫剂的不同品种对职业接触者引起的不良反应和中毒症状基本相似。接触后不良
反应中以面部异常感觉最为常见,其机制可能与面部感觉神经末梢兴奋性增高有关。污染粘膜(如眼部、
会阴部)可引起局部红肿,部分人皮肤可出现红斑、丘疹或大炮。这些表现与是否中毒并不一定相关,必
须以全身性表现结合职业史、现场调查及有关检验等资料综合分析后,才能作出正确诊断。
A3 轻度急性中毒的周身症状虽以神经系统症状为主,但缺乏特异性,一般于脱离接触并休息2-6天
后都可恢复。在诊断上需与上呼吸道感染、中暑、食物中毒或其他农药中毒等疾病鉴别。
A4 轻度中毒时出现肌束展颤及重度中毒者出现阵发性抽搐皆为中枢神经兴奋性增高的表现。如有条
件,可作肌电图或脑电图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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