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T 11063-2023_全钒液流电池用电解液 回收要求.doc
ICS29.220.20
CCSK84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NB/T11063—2023
全钒液流电池用电解液回收要求
Recoveryequirementsofelectrolyteforvanadiumflowbattery
2023-02-06发布
2023-08-06实施
国家能源局发布
I
NB/T11063—2023
目次
前言 Ⅱ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一般要求 1
5回收处置方法 2
附录A(资料性)计算方法 4
附录B(规范性)钒电解液提钒回收处理技术要求 5
IⅡ
NB/T11063—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能源行业液流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NEA/TC23)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大连博融新材料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机械工业北京电工技术经济研究所、大连融科储能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清华大学、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北京和瑞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电气(安徽)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低碳清洁能源研究院、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乐山伟力得能源有限公司、四川星明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理士电源技术有限公司、江苏科润膜材料有限公司、湖南省银峰新能源有限公司、北京普能世纪科技有限公司、大连理工大学、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武汉南瑞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大力电工襄阳股份有
限公司、江苏恒安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彦博、宋明明、果岩、曾繁武、郑琼、张华民、张亮、李先锋、王晓丽、王保国、严川伟、王含、杨霖霖、刘庆华、陈文升、张忠裕、陈继军、蒲年文、杨大伟、江小松、董捷、
范永生、吴雪文、李爱魁、吴雄伟、刘会超、孟琳、余龙海、张杰、赵一名。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1
NB/T11063—2023
全钒液流电池用电解液回收要求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全钒液流电池用电解液的回收总体要求、回收处理方法、检测方法、检验规则、收集、
包装、运输、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硫酸体系的全钒液流电池用电解液。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1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5085.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T19161包装容器复合式中型散装容器
GB26452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29840全钒液流电池术语
GB/T34696废弃化学品收集技术指南
GB/T37204全钒液流电池用电解液
GB39800.1—2020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1部分:总则
HJ2025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2984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失效钒电解液expiredvanadiumelectrolyte
由于钒电解液发生变化,造成钒电池在充放电时的实际容量低于额定容量的80%,或电解液中出现
杂质离子导致无法正常使用,将这些电解液称为失效电解液。
4一般要求
4.1处理原则
4.1.1应遵循环保、再利用的原则进行电解液的回收处理,优先考虑电解液的再利用。
4.1.2不得将失效电解液擅自丢弃、倾倒、填埋。
4.2回收处理技术要求
4.2.1再利用后的电解液应符合GB/T37204的要求。
4.2.2失效电解液回收过程中,钒元素的综合回收率应不低于95%,计算方法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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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T11063—2023
4.3环境保护和安全要求
4.3.1失效电解液经处理后,排放物中的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应符合GB26452中4.1水污染物排放
控制要求及4.2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3.2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