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613-1995铸钢牌号表示方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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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5613一1995
铸 钢 牌 号 表 示 方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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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一05一10发布 1996一07一01实施
国 家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国家标 准
GB/T 5613一 1995
铸 钢 牌 号 表 示 方 法
代替GB561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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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肠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铸钢牌号用代号、化学元素符号、名义含量及力学性能的表示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铸钢。
2 引用标准
GB817。数值修约规则
3 铸钢牌号表示方法
I1 铸钢代号
铸钢代号用 铸“”和 钢“”二字的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大写正体字母 “ZG”表示。
3.2 元素符号、名义含量及力学性能
钢中主要合金元素符号用国际化学元素符号表示。名义含量及力学性能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其含
量修约规则执行GB817。的规定。
3.3 以强度表示的铸钢牌号
在牌号中Z“G”后面的两组数字表示力学性能,第一组数字表示该牌号铸钢的屈服强度最低值,第
二组数字表示其抗拉强度最低值。两组数字间用气”隔开。
3.4 以化学成分表示的铸钢牌号
3.4.1 在牌号中Z“G.后面的一组数字表示铸钢的名义万分碳含量。平均碳含量大于 1%的铸钢,在牌
号中则不表示其名义含量;平均碳含量小于。.1%的铸钢,其第一位数字为“。”;只给出碳含量上限,未
给出下限的铸钢,牌号中碳的名义含量用上限表示。
3.4.2 在碳的名义含量后面排列各主要合金元素符号,每个元素符号后面用整数标出名义百分含量。
3.4.3 锰元素的平均含量小于。.9%时,在牌号中不标元素符号;平均含量为。.9%-1.4%时,只标出
符号不标含量。其他合金化元素平均含量为。.9%^1.4%时,在该元素符号后面标注数字 1.
3.4.4 钥元素的平均含量小于 。.15%,其他元素平均含量小于。.5%时,在牌号中不标元素符号;钥元
素的平均含量大于。.15%,小于0.9%时,在牌号中只标出元素符号不标含量。
3.4.5 当钦、钒元素平均含量小于0.9%.妮、翻、氮、稀土等微量合金化元素的平均含量小于。.5%时,
在牌号中标注其元素符号,但不标含量。
3.4.6 当主要合金化元素多于三种时,可以在牌号中只标注前二种或前三种元素的名义含量。
3.4.7 当牌号中须标两种以上主要合金元素时,各元素符号的标注顺序按它们的名义含量的递减顺序
排列。若两种元素名义含量相同,则按元素符号的字母顺序排列。
3.4.8 在特殊情况下,当同一牌号分几个品种时,可在牌号后面用“一”隔开.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品种序
号。
国家技术监份局1995一05一10批准 1996一07一01实施
GB/T 5613一 1995
示例
a 。 w e G Z e e l 0 0 2 丁 400
l
.
流拉强度M〔Pa)
屈服强度(MPa)
铸钢代号
b. ZG 15 Cr 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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